曲靖宣威市“543模式”打造高标准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

01.08.2017  18:14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行“政府统一规划、街道主抓落地、企业投资兴建、部门介入指导、多方齐抓共管”运作,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试点建设和运行,努力打造集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市场。目前,作为试点的总投资1.12亿元的宣威市贵鑫综合农贸市场,经过一年半的建设,已经交付使用。该市场405个摊位、200余间商铺全部招租完毕,人流量每天7000人左右,食用农产品日交易量40万元左右。市场以“设施完备、场地宽敞、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管理规范、安全放心”的特点受到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好评。该市场的主要运作模式是:

做到“五个统一”。一是市场内统一配备专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快速检测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科学规范;二是由市场主办方统一对食用农产品从业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三是市场主办方统一建立入场经营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专人管理;四是统一签订《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场开办方统一签订《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书》,再由市场开办方统一与入场经营户签订《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书》;五是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要求销售者如实记录和保存。

公示“四种信息”。一是公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包括市场主办方经营资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食用农产品从业人员信息和行政执法部门网格化管理人员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等;二是公示入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按食用农产品分类区域,以电子显示屏在区域入口处公示每日入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来源、动态价格等信息;三是公示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对每天入场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查结果及执法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的检测结果在市场内进行公示,同时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置(如下架、销毁等)以播放录像的方式进行公示;四是入场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在店(摊)内醒目位置公示取得的证照、安全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信息。

落实“三个责任”。一是落实市场开办方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开办方承担严格审查入场交易者的经营资质、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档案、建立市场安全管理制度、配置专门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仪器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初步筛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做好市场安全保卫和清洁工作、清除违规经营者等责任;二是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应取得相关证照、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设立购销货台账并作好记录、出具销货凭证、服从市场开办方管理和配合监管执法部门开展巡查监管等;三是落实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派驻专门人员入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排查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查处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等。

宣威市贵鑫农贸市场的成功经验,为宣威市在提升城市品位、提升人居环境、升级改造原有农贸市场、建立现代化物流场所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宣威市水果批发市场已经参照贵鑫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标准,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