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打出政策“组合拳” 关爱计生特殊家庭“无死角”

02.03.2017  16:42

云南省立足边疆多民族、贫困面大的实际,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不断制定出台和实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的系列措施,尽力为特殊家庭解决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方面的问题,逐步建立完善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怀服务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实施特别扶助关怀,切实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更多的制度保障

(一)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的经济扶持力度。一是实施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从2008年起,云南省对城乡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发放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80元、100元;2012年提高到110元、135元;2013年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为每人每月235元; 2015年,根据国家的要求将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235元;2016年起,统一城乡标准,将特扶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340元。二是从2013年起,我省对全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5000元/户的一次性抚慰金。

(二)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教育奖学金资助。一是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实行奖学金资助。2004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优免补”制度,其中,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学金为小学160元、初中260元、高中1000元; 2008年,又将考取大学的农村独生子女纳入奖励资助范围,奖学金为大专1200元、大学本科2000元。二是扩大奖学金覆盖范围。2017年起又将城镇居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或收养的一个子女纳入奖学金同等资助,对城镇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起到了积极鼓励作用。

(三)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的医疗保障。一是2009年起免除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新农合的个人承担部分,由省州市财政共同承担,目前为每人每年150元。二是从2017年起,免除对城镇居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医保的个人承担部分为每人每年150元,由省州市财政承担。三是2017年,在全省实施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对全省2万多户计生特殊家庭进行签约全覆盖,并要求在上半年全部完成签约工作。四是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为计生特殊家庭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享受在挂号、就诊、检查、住院等方面的优先优惠。

(四)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其他保障。一是将计生特殊家庭中经济特别困难的人员纳入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兜底支助。二是对计生特殊家庭的养老生活给予保障。在云南省医养结合实施意见中,将计生特殊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优先纳入机构照料。

二、实施社会扶助关怀,切实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更多的服务关爱

(一)开展“暖冬行动”计划。2016年入冬以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和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加大对各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走访慰问活动,对迪庆、丽江、临沧、怒江、昭通等7个边疆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480户计生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每户送去慰问金500元;2017年春节又对100户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切实把政府对特殊家庭的关怀慰问落到实处。

(二)建立计生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实行“二对一”的结对帮扶。在全省各地认真落实联系人制度,建立了纸质版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档“双管理”措施,每户计生特殊家庭都由乡镇或社区的1名领导和1名负责计生工作的同志为联系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上门或电话走访问询,及时尽力帮助协调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三)积极支持相关组织参与对计生特殊家庭的服务关怀,提供爱心帮扶。鼓励各级计生协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一些社区服务中心、小区物管等,利用项目、自愿者参与、提供地点建立幸福家园公益服务站等方法,支持帮助计生特殊家庭开展一些困难扶助、心理疏导、健康服务等活动,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帮助减轻心里压力和生活负担,让他们重拾信心,扬起生活的风帆。

(四)充分发挥正能量的引导作用,失独家庭自愿者利用爱心回报社会。在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自愿者等的扶助关怀和引导下,云南省计生特殊家庭部分人员还积极发挥正能量的作用,组织部分失独家庭参与服务回报社会,如位于昆明市幸福家园小区(廉租房小区)的“幸福家园爱心食堂”就是由失独家庭自愿者王兰兰等为小区内年纪大、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提供三餐饮食服务的一个范例,得到了小区住户和社会的积极肯定,王兰兰被评为“昆明好人”。


来源:家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