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核准9所重点高校章程

09.10.2014  16:24

    近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根据北京大学章程,该校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历时8年

    教育部表示,此次发布的9所高校章程,起草程序规范,研究论证充分,体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起到了凝聚校内共识的作用。如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历经8年时间,校内外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清华大学学校负责人亲自参与章程的起草与讨论,体现了科学、民主、严谨、求实的精神。

    各高校章程的内容要素完备、形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原则要求,对学校的历史沿革、发展愿景、办学宗旨、理念使命、人才培养目标都做了有自身特色的规定;同时,结合学校的历史传统、办学实践和改革探索,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综合改革等重要问题上,做了相应的制度创新,反映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章程明确规范办学自主权

    教育部表示,此次核准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章程,各具特色。北京大学的章程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术自由、师生治学,大学自主、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基本理念,贯穿于章程始终,体现在不同的制度安排和内部工作机制当中,对学校的治理结构做了全面阐释。

    清华大学的章程内容较为精炼,条款概括性较强,着重规范和明确了办学治校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

    两校章程对自身的历史传统、使命理念等,都做了较为全面回顾和集中系统的表达,展现了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发展道路的目标与定位。同时,很好地总结和继承了学校的办学传统与特点,将校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制度,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等,在学校办学历史中形成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制度在章程中予以了明确,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色。

    两校章程根据综合改革的原则与精神,围绕落实和规范办学自主权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将改革的基本框架和制度安排在章程中做了相应的规定,提出了与职责任务相应的自主权及权利的行使规则,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了理念和制度基础。此外,清华大学章程规定的教师职务系列,北京大学章程规定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等,都体现了学校最新的改革成果。两校章程的核准发布,为两校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编辑:实习编辑李平富责任编辑:徐婷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