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保局答公租房申请分配12问 公租房不能继承

14.11.2014  04:26

泽惠园公租房项目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11月13日,2014昆明公租房申请分配进入第二日,数千市民现场及电话咨询相关事宜,希望搭上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这趟“快车”。但很多市民对相关政策一知半解,云南网记者经过实地走访调查,精选了市民最希望得到解答的12个问题采访昆明市住房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希望市民在申请公租房时能起到帮助作用。

市民:2014年11月7日前,取得轮候资格,未填写《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确认表》的申请人,如何报名参加公布项目的摇号配租?

市住保局:已取得轮候资格,未填写《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确认表》的申请人,携带申请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便民服务点确认并打印《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确认表》。《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确认表》填写完毕提交后,视为申请人参加拟分配项目的摇号配租。

市民:已填写《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确认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选房、签订合同阶段,未按时参加选房、放弃选房、未签收《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未签订合同的,如何处理?

市住保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自动作废,但可以重新申请。

市民:填选《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确认表》时,没有选择好项目或者户型,想要重新选择可以吗?

市住保局:填选户型应当慎重,充分结合自身条件,按照规定及填表须知进行填选。《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确认表》一旦提交后,不得修改。申请人可以在填表前到所选项目现场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参观样板房。

市民:选房时,如果申请人无法到场参加选房及签订租赁合同,能不能委托他人参加?

市住保局:申请人应当按照选房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不能到场的申请人,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可以委托共同申请人或者其他人选房。租赁合同只能由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订,不得委托。

市民: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吗?

市住保局:公共租赁住房属于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不能继承。

申请人死亡,有共同申请人的,由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对共同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行复核。经复核,共同申请人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但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房屋。

申请人死亡,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收回房屋。

市民:小李的户籍属于主城八区城镇户籍,但小李目前无业(灵活就业),请问小李如何开具工作和收入证明?

市住保局:按照《工作流程》的规定,无业或者灵活就业的,按照诚信申报原则,在申请书中填写月收入,无须提交格式证明材料。因此,小李无需提交格式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月收入、工作状况,只需如实在申请书中填写自己的工作状况、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