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给了儿子得不到赡养 老人独居两年只想要回房子

26.07.2015  12:15

网络截图

    年近古稀的刘老太,在得到儿子主动承担赡养义务的承诺后,将房屋过户给儿子,此后儿子却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现在身患疾病的老人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却被儿子要求补偿10万元才愿意将房屋过户回来。这样一起因为赡养义务引发的纠纷背后,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缘由?

     三儿子愿主动赡养母亲

    前提是将房子过户给他

    “子女不管,一个人居住太可怜了。”谈起刘老太的处境,她的邻居都摇头叹息:78岁的老人,吃冷菜、喝水龙头接的生水。家里的菜、油、食物都是靠人救济。为节省开支,她晚上只开一盏18W的节能灯。

    刘老太膝下无子女吗?不是,事实上,刘老太有4个儿子和1个女儿,但是为何没一人来赡养她呢?刘老太称,说到底还是因为房子。

    原来,上世纪90年代,刘老太与丈夫买了一套50平米的房子,位于五华区昆建路,户主是丈夫。2007年丈夫病故后,三儿子夫妇曾主动写了一份《赡养协议》,说明愿意承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和丧葬费,而前提是将这套房子过户给他们,其余的四子女也都同意放弃这套房屋的继承权。

    “那段时间,我的三儿子和儿媳对我很好。”刘老太说,丈夫去世后,自己曾享受到短暂的晚年幸福。“2008年7月,我被公交车撞断五根肋骨住院治疗,他们夫妇的精心照顾感动了我,于是我在当年10月就将房屋过户给了他们。

     房屋过户后母子二人矛盾不断

    老人想要回房子需先补10万

    然而,好景不长,房屋过户后,刘老太就常与三儿子夫妇闹起矛盾。

    “他们常常骂我,甚至还动手打我。”刘老太说,2012年,她让三儿子给自己买养老保险就遭到拒绝,致使至今自己只有65元的社会补助金;2013年,她先后查出患有脑梗塞、糖尿病等疾病。“我去向他们要钱买药,他们不给还骂我”。

    刘老太说,无奈之下,她找了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帮忙,甚至去找了三儿子单位上的领导寻求帮助,而正是这一举动激化了她与三儿子的矛盾。2013年,三儿子搬出去居住。

    “2013年到现在两年了,我都是自己一人居住,人老了,还生病,生活很困难。”刘老太说,自己只想拿回房屋所有权,这样就方便让其他子女来赡养。令她没想到的是,三儿子却要求她补偿10万元才愿意将房屋过户回来。

     身患疾病无法赡养

    收到补偿立马过户

    “我们一直都不想要这套房子,是她主动提出给我们的。”对于此事,三儿子夫妇给出截然不同的说法。

    刘老太的三儿子说,父亲去世后,其余兄弟姐妹都不愿意赡养老人家,他看着老人家可怜才决定赡养。“期间,我们每季度给她1000元,包括每月给她100元生活费,但给了她后,她会‘赖账不认’。不给她买养老保险也是因为怕她‘赖’”。

    “一开始,我们都尽心照顾她,但她总觉得我们对她不好,还四处对外面的人说我们的坏话,导致整个家里乌烟瘴气。”刘老太的三儿子说,2013年,自己患上脑梗死入院治疗,但母亲并没有来照顾过他,还几次问他要钱。

    “我住院期间都还为她买了米。”他说,住院治疗九个月,他一共花了近7万元医药费,加上没有收入来源,他现在已无法赡养老人。所以希望母亲补偿他10万元的费用,包括房屋装修费,以及自2007年来给母亲的生活费,“我很需要这笔钱用于治病,只要她给10万元,我立马把房屋过户回来”。

     未享受到房屋所有权

    其余子女认为无赡养义务

    另一方面,对于老人目前的状况,刘老太的其余子女都认为自己没有赡养的义务。“每年我们会按时给老人家零花钱,其他的就不归我们管了。”刘老太的大儿子说。

    刘老太的女儿则认为:“他们说我是嫁出去的女儿,房屋所有权没有我的份,赡养的事自然也轮不到我了。

     律师说法

    五子女均有赡养义务

    老人有权撤销赠与、返还房屋

    云南聿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云表示,无论三儿子写的《赡养协议》对赡养问题如何约定,均不能免除该法定义务。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因此,五名子女均有义务对父母进行赡养,而实际承担了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对其他赡养义务人要求分担赡养费用。该纠纷中刘老太过户给三儿子的房屋属于赠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返还房屋。(都市时报 实习生李秋霞)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