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高校本科学费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04.06.2015  18:10


 

各民办高校:

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规定,为了既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民办高校发展与管理水平提高,实现民办高校公平竞争、优质优价,现将我省民办高校本科学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民办高校本科学费由“一校一费”的管理方式改革为分学科制定统一最高学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二、民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参照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生均拨款水平之和,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学费标准与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形成正比关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培养周期对民办高校本科办学开展定期评估。各民办高校根据评估结果,在对应档次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结合自身办学情况确定具体执行的学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在发布招生公告时公示执行。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校本科办学评估的办法及评估标准另文下发。

三、学费按照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我省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生均拨款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公布我省民办高校本科最高学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五、民办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财务制度,确保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和改善办学条件。各独立学院上缴依托办学公办高校的管理费,应全额列入办学成本核算。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所必须的经费投入前提下,民办高校的社会投资者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六、民办高校要不断完善学生奖助政策,除政府给予的奖助学金外,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学费减免,建立“绿色通道”。同时,各高校需按全日制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3%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困经费,用于贫困生助学。

 

附件:云南省民办高校本科最高学费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12日


云发改物价[2015]3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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