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补助

05.05.2016  08:57

近日从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了解到,自今年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1万元提升至每人每年2万元。

这是我国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制度以来,第二次提高传承人补助标准。此举将有助于解决部分传承人在传习活动中面临的资金困难,对于提高传承人积极性,推动非遗传承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我国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始于2008年。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标准提高所增经费由文化部一次性直接发到传承人个人账户。

相关部门将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传承人履职情况的监管,采取年底提交工作报告、制定传承任务、定期对传承人传习活动进行考核等方式,积极督促国家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确保所增经费发挥最大效用。

据介绍,我省共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69名,目前健在的57名传承人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门类,包括纳西族东巴画、白族扎染技艺、阿昌族户撒刀锻制技艺、苗族芦笙制作技艺、彝族海菜腔等。

据了解,为加强保护和传承工作,我省将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全部纳入民族文化“百名人才”工程予以培养,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对传承人的传承项目进行重点扶持,以项目带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一步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