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17.03.2017  09:18

日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并于3月8日起正式实施。

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据介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2016年8月至10月我省昆明市、文山州、保山市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

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是今后我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企业如何进行简易注销登记、相关部门如何提高时效、简化流程都做出了规定。

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后,即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在企业发布注销公告的同时,工商部门会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省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大大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同时,企业在申请过程中的文件证明数量也大幅精减,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还强调,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都要依法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或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大幅提高时效。

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对简易注销登记中如何明晰各方责任,保护各方合法权利也做出了规定。指出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