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为大督查提意见”网民留言涉及公安交管工作任务问题线索核查办理情况的公示

04.12.2018  19:50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我为大督查提意见”网民留言涉及公安交管工作任务问题线索核查办理情况的公示


按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为大督查提建议”转交事项问题清单》和市公安局相关办理要求,现将网民留言涉及公安交管工作任务问题线索的核查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网民留言: 政府部门实行环保我们应该大力支持,我们从事特种作业车 (汽车起重机) 报废时间为30年现在不给我们检车了就是强制报废了。那政府方面有没有补贴呢?(分类: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2018年11月15日16时25分,我队车管所经办人员通过电话与网民张先生进行沟通联系。经了解,张先生名下有一辆在红河州登记注册的特种作业车 (汽车起重机) 不能进行年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限制黄标车异地检验。经办人员向张先生解释了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张先生到其车辆属地原籍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检验等事宜,张先生表示理解。

(二)网民留言: 昆明市有一批2018年8月份经营10年才到期的旅游车,因落户时间和运政审批指标的时间有5、6个月的差距,所以2018年3月份就全部要求停止营运。后来政府有消息说达到国3排放标准的车可以延期报废,各个旅游车公司也通知先可以不用报废等环保审批签字就可以继续营远,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也没有什么任何消息,我们好多车保险都没有报停一直在扣保费,每个月2千多元,停车费900多元,驾驶员一直待岗没工资,生活都有困难了。所以恳请上级政府关心一下我们基层百姓的诉求,督促昆明市相关职责部门尽快办理审批手续,让我们有个工作的机会。谢谢!(分类: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2018年11月16日上午9时50分,我队车管所经办人员通过电话与网民刘先生进行沟通联系。经了解,刘先生反映其名下的一辆旅游车临近报废,交通运政部门不予办理运政审批指标。我队经办人员向其进行答复: 一是 目前国务院尚未发布汽车延期报废的新政策。 二是 关于运政审批指标的问题,已超出公安交管部门职责范围,建议其向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三是 向其耐心解释了机动车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经沟通,网民刘先生对公安交管工作表示理解。

(三)网民留言: 我家的云A×××32小车,虽然是1997年买的,但只跑了18万公里。平时也很重视保养,车况良好。每年2审环保都达标。为什么今年7月份就不让审车了。我们买车花了38万多元,跑了18万公里就要报废一辆车况良好的车,是不是太浪费了。不管新车还是老车,审车的标准应该一致。达标就可以上路,不达标就是才用了三五年的车,该报废还是要报废。这样才体现社会公平。(分类: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2018年11月16日11时10分,我队车管所经办人员通过电话与网民姚女士进行沟通联系。经了解,姚女士反映家里使用的云A×××32号车已列入黄标车目录,但该车车况较好,希望能再继续使用。经查询,2018年10月20日,云A×××32号车已移出黄标车目录,并已于11月6日领取了检验合格标志,向姚女士反馈上述情况后,其表示该车已通过年检,再没有其他意见。

(四)网民留言: 昆明市现在出台黄标车定义的文件,现已暂停这些老车的过户等业务传言将来不给年检。我作为一名老车爱好者自己也拥有老车,我理解支持政府大力加强环保管理,但不能一棒子把所有老旧汽车逼上报废的道路,不能说车老啦就这不达标那不合格的,我们接受环保检测,环保不达标我们整改 如整改仍然不达标我们按规定停止使用车辆,但希望能给我们合法收藏车辆。并不是只有将车辆交给报废公司才可以办理机动车销户,这是一个爱好一种文化 即使不能上路我们放在车库留一个回忆,给汽车爱好者一点点空间和幸福感。(分类: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2018年11月16日9时50分,我队车管所经办人员通过电话与网民段先生进行沟通联系。经了解,段先生反映其名下的一辆本田黄标车想做为收藏车留用。我队经办人员答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针对部分单位和个人提出将名下所属黄标车作为影视道具或收藏等特殊需求而继续留用的问题,11月5日,我队车管所根据《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省政府199令)相关要求,以昆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昆明市工信委传发了《关于明确特殊利用黄标车相关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市工信委尽快明确特殊利用黄标车申办的条件、提交的资料、办理流程以及办理地点等事项。11月7日,市工信委回复:对于未依法办理合法报废手续的机动车或黄标车,是否准予所有人“将车作为影视道具或作为收藏等特殊使用的车辆继续留用的申请”等事项,市工信委没有任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职责和职权。对此类车辆和申请事项,市工信委从未以任何公文形式确定过“特殊利用黄标车申办的条件、提交的资料、办理流程以及办理地点等事项”。我队经办人员向网民段先生反馈了上述意见并耐心解释了机动车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及治理淘汰黄标车相关政策规定。经沟通,网民段先生对公安交管和我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表示理解。

(五)网民留言: 我在昆明已经整整生活十年了,整个昆明基础设施还是发展很快,和十年前刚到昆明变化很大,但是最近几年总是发现昆明除了地铁施工正常围挡施工外总是三天两头挖啊修啊,围挡堵车已成常态,十年前很少有堵车的说法,现在堵车已经没有早高峰晚高峰之说一个字堵,最严重的是现在全面封堵维修南二环上下层,话说这路才修几年,怎么就没有个百年工程呢,不说百年么50年年可以吧,不知道政府部门是干什么的,修路的钱大部分也是来自我们老百姓的税收血汗钱呀,一天挖啊修啊浪费资源不说还直接影响整个昆明的城市形象,我建议这些个政府工程从设计、施工、维修、使用年限必须又个明确的界定,从长远考虑,环保、合理、人性化等等,要考虑周期周全,建设一个项目不容易,多活几年,别老是拆呀建呀一天瞎折腾!另外昆明交规可谓是越来越严,但是也需要人性化合理化,人行道礼让行人这是我们每一个驾驶人员必有的行车礼仪,但也不能光让人不走了,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分类: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一是关于“政府工程从设计、施工、维修、使用年限必须明确界定年限,长远考虑环保、合理、人性化”的问题。 我市道路、桥梁等建设,由市规划、住建部门统筹组织实施。按照《昆明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我市新建或改扩建等市政工程实行规划、住建、城管、交警多部门联合审批及监管的机制。我队仅参与对交通工程图纸进行审查,对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及科技管控设施的设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具体工作中,我队在收到工程业主单位有关地铁、道路提升改造等占道施工申请后,均在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提出占道施工审批意见建议,并现场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围档的搭建。同时结合交通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及时调整警力安排部署,加强施工期间指挥疏导,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城区交通正常运转。下步,我队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规划、住建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工作,严格对施工交通疏解方案进行审批,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交通出行造成的影响。另外,我队将结合交通实际,提出保障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权益的相关意见建议,为市民出行提供良好道路通行环境。 二是关于“人行道礼让行人导致车辆追尾”的问题。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抢行引发安全事故的案例在各地屡见不鲜,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交通乱象,为治理此陋习,2017年6月,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知》,按照该通知的部署要求,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启动了路口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推进路口交通秩序整治,重点针对斑马线、停止线“两条线”,倡导停车不越线,礼让斑马线。实际工作中,我队在严格查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让行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在早晚高峰时段均安排警力在重要路口路段加强指挥疏导,确保道路畅通。下步,我队将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向规划、住建部门提出人行天桥建设计划,实现人车分离,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积极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2018年11月21日15时18分,我队经办人员通过电话与网民王先生进行沟通联系,向其反馈了上述办理意见,王先生对答复表示理解。

(六)网民留言: 我所在茨坝社区青松路与茨坝北路交汇处是茨坝车流人流量较大的路段,路窄车多人多,但正在此交汇处有一建材门市部(昆明植物园围墙外)常年在其门口有多辆车子占据人行道停放或进出建材,过往行人只好绕开进入主道行走,来往的车辆又多,人车混行,安全隐患突出。另其门市经营有水泥砂石等建材,灰土粉尘也给该路段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同时相邻的植物园门口是外地游客和市民出行驻足的地方,必然严重影响昆明城市的美好形象。这一现状就在茨坝办事处的眼皮之下,也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但长期得不到解决,为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以重视督查尽快予以解决,还当地市民以安全舒适的生活条件和环境。(分类: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接到转办件后,我队辖区六大队立即联合辖区茨坝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到现场进行了处置。网民反映的青松路与茨坝北路交汇处建材门市为“茨坝恒力建材”,门市经营者杨先生是一名残疾人,自1996年就已在该地经营建材。该门市所处茨坝北路为混合道路,未设置单独的人行横道。经向辖区办事处核实,该门市处于道路外,门市经营者将土路覆盖成水泥道路用于停车并设置了停车位,停车并未占用道路。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辖区办事处对该门市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门市经营者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维护良好市容环境。下步,我队将加强对该路段的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适时联系辖区办事处对占道路经营行为进行处置,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2018年11月20日12时16分,我队经办人员通过电话与网民刘先生进行沟通联系,向刘先生反馈了上述办理情况,刘先生对我队的处理及答复表示满意。

(七)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能有这样一个平台反映问题我感到十分荣幸。我是有二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A1驾照,从来没扣过分,算得上合格的驾驶员了。虽然没扣过分,但罚款就不用提了,你们懂的…我主要想反映一下目前昆明的交通问题,第一电子眼罚款现象严重,不论高速还是城市,乱象太多,具体也不用举例了。第二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一条主干道走几百米就是红灯,我在全国很多地方开过,很人性化,只要均速,基本都能实现快速通过,只要认真测一下车速,这个问题很好解决。有很多交通堵塞完全是人为造成的。第三,关于斑马线问题,能否安个信号灯或是互相礼让,这个也是造成大面积拥堵的原因,同时也会对车辆造成二次事故。第四,城市公路重复施工,太浪费了!(昆明这二十多年来基本没停过,我们都称为大工地)还剩几个字,算题外话:国家战略发展电动车,这我们完全支持!但请考虑好充电桩和电瓶污染问题,好了,字数有限。再次重申,有这个平台真好!!!。(分类: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一是关于电子眼抓拍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机动化程度不断提高,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区交通拥堵状况蔓延加剧,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等各类妨碍通行秩序、影响通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多发,进一步加剧了交通拥堵,成为影响动静态交通秩序的顽疾。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我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云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动静态交通管理实际,在主城区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路段、路口增设道路视频监控及抓拍设备,充分利用智能化管控设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和抓拍,弥补管理力量不足的盲区和漏洞,不断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我队设置相关摄录和抓拍设备安装的地点、范围、启用时间均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努力规范抓拍流程,严格电子抓拍证据审核程序。另外,及时向违法车辆所有人邮寄告知信件或推送违法告知短信,并设立投诉受理窗口接受违法当事人合理诉求,有效保障违法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二是关于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队坚持与专业研究团队进行合作,积极开展交通信号优化研究,确保交通信号科学合理设置。同时,根据道路通行情况,适时对路口交通信号进行优化调整,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此基础上,我队还引进滴滴、高德、百度等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平台采集路口交通信息,对全市各路口实施科学管控,并开展了智慧城市初期建设,现已建设完成了大数据应用、AR监控、拥堵警情监督处理等平台,对路口的信号控制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在此基础上,我队也先后引进了视频检测、地磁检测等多项先进技术,开展智能化信号管控实验,但受路口饱和度、设备技术、维护管养等客观因素制约和限制,试验效果不理想。目前,我市主城区路口车流量均处于饱和状态,如环城南路与巡津街,西园路与西坝路、金碧路与西昌路、穿金路与铂金大道、穿金路与园博路等80多个路口饱和度更高,利用检测技术对交通信号进行调控的效果难以达到理想要求,待相关检测技术相对成熟后,我队将根据城区动静态交通变化情况,在部分合适的路口逐步采用交通信号感应控制措施,以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下步,我队将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在不断巩固、提高现有交通信号管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努力进行探索实践,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信息化及大数据运用水平,积极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三是关于斑马线安装信号灯的问题。 设置信号灯,需统筹考虑车辆及行人的交通流量、道路基本条件、周边路网状况等因素,既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又要符合客观实际需求,具体路段需要具体分析。目前,我队已在多个人行横道处设置了信号灯。下步,我队将继续实时关注各条道路交通要素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我队经办人员分别于2018年11月23日10时05分, 11月26日11时21分和11月29日10时25分,拨打网民郭先生的电话与其进行沟通联系,该号码语音提示为空号,故无法向其了解相关情况并反馈办理意见。

(八)网民留言: 我们应该享有相应的道路交通权利,因为部分管理人员的惰政就直接把别人的摩托车行驶权利禁止,我们车子是正规购买到当地车管所进行正规的上牌,我们购买保险和车船税应该购买和交的税我们都有为什么我们骑行摩托车就是违反规定而满昆明骑着摩托车的骑警就是合法的?他们这是非法剥夺我们民众的权利。骑警使用就是快捷高效维护城市安全。我们使用就是污染环境增加交通道路拥堵。摩托车红绿灯路口通过率是汽车的4-6倍,站地率是汽车的1/4-1/6 。同时没百公里油耗摩托车平均在2L 而汽车在4-5L。为何城市管理者一刀把摩托车画到污染环境等一系列的不好的形象中?他们有想过底层人民对摩托车的需要吗?希望领导深思其中的问题!每年千万摩托车大军返乡过年这是为什么?希望领导多多体恤底层人民的辛苦。(分类: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是适用于昆明市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授权昆明市政府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数量,制定地方性规章。为此昆明市人民政府经过系列专家会议论证,并在召开社会听证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于2007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我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经开区、高新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9月1日起,不得在主城四区和呈贡新区道路上行驶。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自2007年9月1日起,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作废。摩托车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由于通行规定的实施,近年来我市主城五区的摩托车保有量大幅减少,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数量也大幅减少。与此同时,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以及“两抢”案件数量直线下降,应该说限制摩托车在一定区域行驶,对改善我市的交通环境质量和社会治安状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我队是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执勤执法工作。网民提出有关摩托车“解禁”的问题,由于涉及地方性规章的立法和修订问题,在我队的工作职责内无法予以解决。下步,我队将在具体工作中积极收集广大市民意见建议,适时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反馈。同时,我队将虚心接受社会对我们执法活动的广泛监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11月21日15时26分,我队经办民警通过电话与网民杨先生进行沟通联系,向其反馈了上述办理情况,杨先生表示理解。

(九)网民留言: 对于老百姓来说交通工具就图一个方便和经济实惠,全国各地到处禁摩,城市那么拥堵逼着老百姓去买车接送小孩,这样更浪费道路资源和承受更大的经济负担,满大街的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肇事逃逸、还没有学习过交规,最起码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有培训过有驾驶执照便于管理,政府这样懒政一刀切,美其名曰污染环境、飞车抢夺,把老百姓最实用的交通工具无情斩杀,那么多摩托车驾驶员都是强盗吗?我承认有这种情况发生,但是毕竟只是少数,不能这样一杆子打死,最起码领导应该听听老百姓的心声,而且在昆明没有任何禁行标志的道路上定时定点的罚款,罚款都按最高上限,老百姓还房贷,养儿养女也不容易希望政府确确实实做一些有利于老百姓的好政策,既然不给上路那就不应该再出售,我们也是合法买卖机动车,也按国家要求上税上保险,为什么合法的机动车不给上路呢?还望大领导多体察民情,多给老百姓一些实惠,老百姓会记得这些恩情,谢谢!(分类: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是适用于昆明市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授权昆明市政府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数量,制定地方性规章。为此昆明市人民政府经过系列专家会议论证,并在召开社会听证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于2007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我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经开区、高新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9月1日起,不得在主城四区和呈贡新区道路上行驶。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自2007年9月1日起,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作废。摩托车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由于通行规定的实施,近年来我市主城五区的摩托车保有量大幅减少,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数量也大幅减少。与此同时,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以及“两抢”案件数量直线下降,应该说限制摩托车在一定区域行驶,对改善我市的交通环境质量和社会治安状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我队是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执勤执法工作。网民提出有关摩托车“解禁”的问题,由于涉及地方性规章的立法和修订问题,在我队的工作职责内无法予以解决。下步,我队将在具体工作中积极收集广大市民意见建议,适时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反馈。同时,我队将虚心接受社会对我们执法活动的广泛监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11月22日10时13分,我队经办民警通过电话与网民刘先生进行沟通联系,向其反馈上述办理情况,刘先生表示理解。

(十)网民留言: 目前,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道路拥堵,停车难,耗时长等已经成为制约城市效率的障碍。对于摩托车这一节约能源,节省道路资源,提高通行效率的交通方式,大部分城市采取的是“一禁了之”的处理方式。我所在的昆明,中心城区全部划为禁摩区。与此同时,仅仅是驱动方式不一样的电动摩托车却大行其道。由于生产标准的不同,电动摩托车在安全方面存在大量隐患。而管理方面的缺失,却只针对燃油摩托车,仅仅限制燃油摩托车的通行。摩托车在道路使用,停车面积上仅仅为机动车的六分之一。在便捷性,污染物排放方面更是具有优势。所谓交通安全性,“摩托车助长犯罪”等更是无稽之谈,依靠的是管理。恳请取消“一刀切”的懒政管理,真正贴近民生,采取确实有效的手段综合治理交通。让摩托车这一符合城市交通需求的合法交通工具真正服务广大人民。(分类: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是适用于昆明市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授权昆明市政府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数量,制定地方性规章。为此昆明市人民政府经过系列专家会议论证,并在召开社会听证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于2007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我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经开区、高新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9月1日起,不得在主城四区和呈贡新区道路上行驶。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自2007年9月1日起,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作废。摩托车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由于通行规定的实施,近年来我市主城五区的摩托车保有量大幅减少,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数量也大幅减少。与此同时,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以及“两抢”案件数量直线下降,应该说限制摩托车在一定区域行驶,对改善我市的交通环境质量和社会治安状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我队是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执勤执法工作。网民提出有关摩托车“解禁”的问题,由于涉及地方性规章的立法和修订问题,在我队的工作职责内无法予以解决。下步,我队将在具体工作中积极收集广大市民意见建议,适时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反馈。同时,我队将虚心接受社会对我们执法活动的广泛监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11月21日15时34分,我队经办民警通过电话与网民向先生进行沟通联系,向其反馈上述办理情况,向先生表示理解。

(十一)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们只是普通的老百姓,希望得到的只是便利的生活,摩托车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是最方便的交通工具,也是文化的象征。摩托车的公路资源占用很小,对交通疏导有着重要意义。试想现在普片现象是一个人驾驶一辆汽车占用了本来应该至少4个人占用的公路资源,这样能不堵车吗?但是摩托车的参与就能大大改善这样的问题。摩托车驾驶员的素质也在逐渐提高,那些“飞车党”“暴走族”也越来越少,我相信通过努力我们的社会环境是可以超过西方国家的。但是我们不能用禁止的办法,这样只会陷入恶性循环,我们应该开放,并且加强教育和管理,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发展和提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省事,就搞一刀切,这样就是懒政啊,管理和教育才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图省事一味的禁止。所以我恳请中央政府能够权衡利弊,给我们老百姓一种合理、便捷、经济、畅通的交通出行方式。此致—敬礼。(分类: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是适用于昆明市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授权昆明市政府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数量,制定地方性规章。为此昆明市人民政府经过系列专家会议论证,并在召开社会听证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于2007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我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经开区、高新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9月1日起,不得在主城四区和呈贡新区道路上行驶。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自2007年9月1日起,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作废。摩托车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由于通行规定的实施,近年来我市主城五区的摩托车保有量大幅减少,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数量也大幅减少。与此同时,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以及“两抢”案件数量直线下降,应该说限制摩托车在一定区域行驶,对改善我市的交通环境质量和社会治安状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我队是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执勤执法工作。网民提出有关摩托车“解禁”的问题,由于涉及地方性规章的立法和修订问题,在我队的工作职责内无法予以解决。下步,我队将在具体工作中积极收集广大市民意见建议,适时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反馈。同时,我队将虚心接受社会对我们执法活动的广泛监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11月21日15时38分,我队经办民警通过电话与网民周先生进行沟通联系,向其反馈上述办理情况,周先生表示理解。

(十二)网民留言: 我家住在飞虎大道路边的金科阳光里小区,晚上觉得广福路车辆噪音太大..大货车太多...能否解决下这个问题。(分类: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2018年11月21日15时47分,我队经办民警通过电话与网民白先生进行沟通联系,向其作出如下答复:

我市限货已进入第二阶段,限货范围调整至主城区绕城高速围合区域,但夜间二环以外区域道路(不含二环)22:00-次日7:00允许核定载质量1吨以上货车通行,广福路与飞虎大道交叉口地处二环以外,分布有众多物流、托运部,大型货车利用夜间通行难以避免。随着绕城外大型物流场所逐步建成,前期已有部分大型物流场所搬迁至绕城以外,现有物流场所处于搬迁过渡时期,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正在按计划逐步推动物流场所外迁,届时可有效缓解该片区的交通压力,改善周边交通环境。另外,根据市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昆城管联〔2017〕11号的要求,为加快建设现代昆明、生态昆明、品质昆明,着眼昆明城市长远发展,遵循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我市已开展推广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以下简称智能渣土车)工作。自2018年1月起,在我市主城区逐步有序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到2020年底,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将全部使用智能渣土车,原有渣土车退出我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三环环线(北三环、金色大道、北辰大道、园博路、东三环、昌宏路、广福路、西三环合围区域,含合围道路)内,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淘汰原有渣土车。具体工作中,我队结合交通管理实际,以渣土和工程运输车辆为重点,不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强化路面管控,切实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路面秩序管理,广福路周边渣土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有了较大改善,广福路周边大货车噪音的问题将会逐步得到缓解。向网民白先生反馈上述情况后,白先生表示理解。

(十三)网民留言: 我在云南省昆明市工作生活就说昆明市!昆明市老百姓出行大多数是骑电动车,环保快捷经济实惠,适合穷人老百姓!电动车在昆明上牌(政府统一制定登记的号码牌),一车150元,然而在我的老家贵州省黔西县,电动车上牌20元!请问,贵州云南不是属于一个国家吗?穷人的钱真的容易剥削吗?昆明很多公交车站台设在马路中间,而且没有人行天桥,请问领导,你们有司机不坐公交车,但是老人、小孩出行,穿越车流喘急的公路,到路中间坐公交车,你们领导觉得好玩吗?红绿灯左转与直行对面车道同时放行,请问领导喜欢下象棋对车吗?谁该礼让谁?昆明每个十字路口有4个以上协警坚守执勤,为什么不用门闸设施?是为了增加就业还是巧立名目?  公路到处禁止左转,领导恨“”吗?如果我来任云南交通局第一领导人,我可以三个月解决交通问题!(分类: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办理情况回复: 一是关于公交车专用道设置的问题。 此前,我市主城区公交专用道大多为路中式设置。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为有效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通行效率,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已对公交车专用道站台设置进行了调整,由路中式改为路侧式。同时,对少部分还未调整完成的公交站台,已列入市政建设规划白皮书,拟在下步建设工作中进行调整改造。另外,我队结合交通实际,积极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对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人行天桥进行统筹规划和建设的意见建议,确保方便市民换乘和通行,积极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是关于红绿灯左转与直行与对面车道同时放行的问题。 目前,我市信号控制采用混合相位放行的路口一般是道路宽度比较狭窄的路口,都不具备划分分相位放行车道的空间。同时,此类路口交通流量、流向不均衡,潮汐现象较为突出,难以采取分相位放行的方式进行控制。下步,我队将根据交通实际情况,适时对平交路口混合相位放行方式进行优化调整,最大限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 三是关于路口用门闸控制装置代替协警执勤的问题。 网民刘先生提出用门闸装置代替协警坚守的方式很中肯。但门闸装置控制方式和建设成本及可行性有待探索研究。同时,协警坚守执勤是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并不存在市民所说“巧立名目和增加就业”等问题。 四是关于“禁左”的问题。 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自2005年起,我队开展了“禁左”交通组织方式的研究,针对城区交通拥堵多发生在主干道与主干道之间的交叉路口,道路扩容困难的实际,经过组织论证和探索试点后,通过调整道路断面、实施路口渠化改造,先后在主城区部分路口逐步推行了“主干道路口分时段禁左,非机动车二次过街”的时空分离交通组织方式,以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同时,通过合理设置路段掉头点、打通周边微循环道路等措施实现了“平面立交”,解决因路口实施“禁左”后带来的道路交通流量叠加、通达性差、绕行距离增加等矛盾。另外,采取人性化管理方式,在夜间等交通流量较小时段对所有“禁左”路口实施了开放。从我市实施“禁左”措施的路口交通运行情况来看,虽受道路断面狭窄、路口之间距离较短以及部分支次道路路网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施“禁左”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车辆绕行距离和经过交叉口次数,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一定不便,但总体来说,都达到了均衡主干道交通流、提高支次道路利用率、减少交通冲突点、缩短路口机动车排队长度和减少排队等候时间的作用。从目前的运行效果来看,采取“禁左”管理性措施,和“单行”一样是以牺牲局部利益换取路网整体运行效率提升的一项不得以而为之的措施,是在道路条件受限的情况下,投资最小但成效较理想的一种交通组织方式。目前,根据地铁施工和相关道路改造提升后城区交通的变化情况,我队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论证后,先后取消了小西门龟背立交、北京路与霖雨路交叉口、环城南路与吴井路交叉口等部分路口的“禁左”措施。我队经办民警分别于2018年11月21日15时34分、15时35分、15时36分和11月22日10时16分,通过电话与网民刘先生进行沟通联系,刘先生电话均无法接通,故我队无法向其反馈相关办理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2月3日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 与安全相关的事绝不能开玩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全省安全防公安局
他们如果开玩笑,绝对是“国际玩笑”
编者按:他们是公安机关一个很有特点的警种,公安局
老党员“吴大爹”
嘭嘭嘭……一串震耳欲聋的连发枪声后,上组撤退,公安局
提醒昆明出租房屋房东注意! 已经有人“不听劝”被拘留!
为坚决贯彻落实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关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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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警察故事|“五味”茭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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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夏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