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成功中标“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项目监管单位采购”项目

17.08.2015  11:17

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成功中标

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项目监管单位采购”项目

 

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国家建立了储备肉制度。储备肉,是指储备的猪肉类产品,包括储备活猪、冻猪肉和火腿。为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制定了《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管单位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2015年7月30日,云南省商务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委托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项目监管单位采购(项目编号:SZZB-15D05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以确定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项目监管单位。

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积极参与,按公告要求按期递交了响应文件。2015年8月11日,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谈判小组评审,最终确定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为成交供应商。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13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成交公告进行公示。

按照项目合同,从2015年开始,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将连续三年承担监管单位职责,围绕建立省级储备肉监管办法,对承储单位的基本情况、储备肉(含活体、冻肉和火腿)的数量和质量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控,建立监测系统,并按规定报送情况的工作目标,承担提出储备肉计划安排建议;负责了解承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储备能力,按照《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储备肉(含活体、冻肉和火腿)的承储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料和现场承储资格初审;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承储公开招标相关工作;负责按照《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储备肉入储、加工、更新轮换、质量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每月的现场检查并及时上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核查承储单位记录数据、对监管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报省商务厅;负责完成储备肉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配合完成储备肉动用等工作任务。

              (文:丁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