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已有慈善组织351个 款项物资如何管理?

24.12.2015  09:55

美编 刘一飞 画

     背景

    据省民政厅统计,截至目前,云南省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有351个,其中,基金会85个、慈善会123个、红十字会143个。“十二五”以来,全省募集公益慈善资金共55.5亿余元,物资1.3亿多件,累计受益人数超过2亿多人次;志愿者队伍遍布城乡,参与慈善服务的志愿者年均达90余万人次。

     话题

    12月16日,省民政厅举办新闻通报会,对省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慈善事业如何强化监管?募捐行为如何规范?慈善主体如何培育壮大?善款使用如何确保安全?这些问题成为会上媒体关注的热点。

     募捐行为如何规范 提倡群众性互助互济

    近年来,人们时常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看到个人因病、因困募捐求助的信息,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此类“网络募捐”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但也存在信息真假难辨、募捐渠道和款项使用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一些募捐活动甚至爆出负面新闻,既让行善者感到失望,也让慈善公益事业的信誉度受到损伤。

    如何规范这些募捐行为?《实施意见》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同时在严格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和捐赠款物使用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等特定范围内为帮助特定对象开展互助性募捐活动。”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解释道:“个人确有困难时,可以开展互助性募捐活动,但必须是有组织、依法依规地进行,而不能随心所欲。”开展互助性募捐活动必须满足三个前置条件:一是须在本单位、本社区等特定范围内开展;二是坚持募捐对象特定化原则,采取互助方式;三是能够得到本单位、本社区支持和有效监管。

    至于那些打着慈善幌子的诈捐、骗捐等行为,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诈捐、骗捐,若有组织或机构参与其中,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施意见》对此也作出明确规定: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慈善款物如何管理 建立慈善负面清单制度

    慈善款物的使用管理,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重点和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核心。

    《实施意见》中专门强调了“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慈善信息公开责任、加强社会监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从不同角度和要素对慈善款物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规定。

    在加强行政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的主体责任和对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项目检查、公开监管信息、违法违规查处等具体监管任务,也对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强调探索建立慈善负面清单制度。

    在加强社会监督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项目库和慈善信息发布制度,强化慈善组织推动信息公开的责任,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

    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实施意见》强调,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慈善热情如何保护 探索建立“慈善超市

    当前,随着群众慈善意识的增强,社会各类主体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日益高涨,如何保护和弘扬群众的积极性,为群众从事慈善活动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实施意见》对慈善事业社会化发展以及促进慈善事业的现代化转型提出了要求。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慈善社区、慈善集市、慈善超市、慈善医院、慈善药店、慈善学校等各类基层慈善实体”。这就对上述组织开展和参与慈善活动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据介绍,当前,我省正以“慈善超市”为突破口,进行探索尝试,开展社区化慈善事业。

    意见还明确,要积极拓展慈善募捐渠道,依托社区社会组织、邮政、物业管理公司等便民服务设施创新发展慈善超市,改进其运营方式;逐步探索在社区、学校等场所规范设立社会捐助点,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开展捐赠。

     慈善资金如何增值 鼓励开展公益信托业务

    如何让慈善资金保值增值,是长期困扰慈善事业发展的难点之一。当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慈善资金的增值只作出了“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性规定,对增值的具体方式做了列举表述,但慈善组织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把握,通常采取存入银行或购买小额金融产品的方式,增值空间十分有限。

    此次,《实施意见》将慈善信托作为一项慈善资金增值的重要手段加以明确,“鼓励信托公司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的公益信托业务”,这成为善源增值新导向。下一步,我省还将制定具体措施规范慈善信托发展。

    《实施意见》还对积极拓展慈善募捐渠道作出规定,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并支持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和制度。(云南日报 记者左超)

     即时跟评:落实才有温度

    近年来,慈善事业存在的种种问题,不断被社会各界予以披露:从慈善物资发霉到骗捐诈捐频出,从捐赠人没有足够知情权到慈善款物去向不明……慈善组织管理的不规范、信息的不透明,不仅引发社会的批评与质疑,也透支了民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更阻碍着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慈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个地区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把慈善事业做好,是各地政府部门与慈善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省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对如何做好慈善事业进行指导、提供遵循。比如,对于慈善款物的管理,将建立慈善负面清单制度,为其加上一道“安全闸”;再比如,对于慈善热情的保护,将探索建立慈善超市、慈善医院、慈善药店等慈善实体,让慈善之花开满各个行业……我省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的多项举措,都很有针对性,值得点赞。

    不过在现实中,“口惠而实不至”的事情却常常发生。比如,不少慈善机构都曾表态,称要推进信息公开,但落实情况却不甚理想;再比如,虽然我国对骗捐、诈捐进行了规范与约束,但个体骗捐、名人诈捐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些都足以说明一点,从“口惠”到“实惠”,其实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对于我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而言,也意味着“落实才是最大的温暖”。

    如何落实制度规定?这需要更多的努力与作为。“通过配套细则强化执行力”与“加强监管”都是可取的办法,但各种方法归结于一点上,就是相关部门与机构要有“效果意识”。我省《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下发,是对《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尤其在推进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加强部门、地区与社区间的沟通衔接、协作互动、监督管理,注重“效果意识”,合力把我省的慈善事业做好,开创我省慈善事业的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龙敏飞)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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