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吃人”悲剧拉响公共安全警报 五问电梯监管防控工作

02.08.2015  19:14

  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2日电(詹晶晶)7月26日,湖北荆州某商场内发生电梯伤人惨剧,一名女子被卷入商场扶梯后不幸身亡,7月30日,杭州再次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一名女大学生遇难。短短几天,全国就发生了两起电梯伤人事件,电梯安全也再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

  电梯本该是为生活带来方便的工具,为何屡屡成为伤人利器?在享受城市发展给人们提供的便利的同时,如何杜绝此类安全隐患,着实值得思考。

  一问:电梯安全谁来负责?

  据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数据显示,目前云南全省在用电梯数为67444台,昆明市在用电梯数为33685台,占全省电梯总数49.9%。分布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5个主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等三个开发区的电梯总数达30717台,占昆明全市电梯总数的91.19%。

  一台电梯从设计到使用,需要经过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安装、维护等多个环节,为何电梯安全事故频发?不同的环节是否有相应的监管机制?

  据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梁承波介绍,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每一部电梯从“出生”到“死亡”都有详细监管规定,例如在生产环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总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质监部门主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监察职责、事故调查职责、行政审批职责等。梁承波介绍:“在监察职责里面,在不同时期不同场所都有不同的方法,比如联合专家到现场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总的来说就是要排查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尽管责任细化,安全意识不足的现象仍然存在。“现在使用单位有这样的心态,‘我请了维保公司来了,我就什么都不管了,出了问题就是维保单位的事’。”梁承波说,“但是安全责任是怎么都转移不了的,使用单位是安全的主体责任,每一个环节都有责任。

  此外法律还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除此之外,还要进行日常巡查,收集档案资料,日常巡查纪录都要归档,这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