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提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01.02.2018  15:15


1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动员部署。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部署上来,紧紧围绕打击重点,增强工作主动性,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要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安排专门办案力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学深、悟透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让办案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以专业精神办好每一件案件。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要立足本职工作,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以法律监督职能为切入点,加强特殊案件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界定评估、深挖背后保护伞等工作,突出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减少黑恶势力犯罪。

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为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跃先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重点工作、办案要求、后勤保障等各方面作了详细安排部署;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重大案件专报、督办,案件线索处置等工作制度、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全省分、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