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收监四名副处级以上人员

19.03.2015  12:42

      近日,记者从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特强调突出“精、审、纠”三字,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依法纠正了相关部门在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突出“”。通过工作开展,思茅区检察院干警基本摸清了辖区内“三类罪犯”情况和底数。针对中心城区地域广、所辖乡镇多、人口密集等特点,该院首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罪犯人数进行了精准核查,做到人员底数清、具体情况明。

  强化“”。在对“三类罪犯”进行监督时,思茅区检察院以“脱管、漏管”为重点监督内容,进一步强化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批、列管等文书的监督审查工作,对发现的脱管、漏管情况,及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办理列管手续以加强监管。

  做到“”。思茅区检察院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察活动,针对由司法行政部门列管的暂予监外执行的肖某某等4名副处级以上职务犯罪人员,该院坚持做到严格审查,派员亲自与其会面,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重新体检,以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经对体检材料进行审查,发现肖某某、罗某某、查某某、朱某某4名职务犯罪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丧失,依法应当收监执行。针对这一情况,思茅区检察院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向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省监狱管理局、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提请收监建议。通过后续跟踪督察,目前,4名副处级以上职务犯罪人员均已被收监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