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解读

02.03.2016  21:01
    日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怒江州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批复》(云政复〔2016〕9号),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怒江州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便于各级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云南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怒江不能“缺席”。加快怒江州脱贫攻坚进程,推动怒江州经济社会发展,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大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内容。打赢怒江州脱贫攻坚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事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境安宁,事关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事关国家形象,在全省乃至全国脱贫攻坚战略中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坚决打赢怒江脱贫攻坚战,让怒江各族人民早日过上好日子,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基本框架由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程实施及资金筹措、机制创新、组织保障等6章23节组成。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怒江州最大的政治任务和首要民生工程,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脱贫攻坚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五个一批”精准施策,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和安居建设、社会事业、生态保护、民族团结”六大工程,创新“精准扶贫、投入增长、资源整合、生态补偿、资产收益扶贫、社会参与”六项机制,确保怒江州整州脱贫并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怒江州4个县21个贫困乡镇181个贫困村14.9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期实现摘帽、出列、脱贫。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三)主要任务。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精准施策,重点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和安居建设、社会事业、生态保护、民族团结6项工程,办好25件实事。 (四)工程实施及资金筹措。怒江州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实施6项工程68个项目,总投资451.93亿元。其中:争取国家部委支持215.51亿元,省直部门预算内整合54.19亿元,省财政专项安排投资10亿元,州县投入0.93亿元,业主自筹113.39亿元,信贷44.65亿元,专项建设基金13.28亿元。2016年至2017年实施第一期工程(与《怒江州扶贫攻坚总体方案(2013—2017年)》相衔接),2018年至2020年实施第二期工程。 (五)机制创新。《行动计划》提出了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投入增长保障机制、资源整合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资产收益扶贫机制、社会参与机制。 (六)组织保障。《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配强队伍、提高能力,科学规划、强化管理,加强考核、落实奖惩,营造氛围、发动群众等措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