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年度目标

24.02.2017  00:05

怒江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年度目标

根据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怒江州县级以上城市各项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状况优良。地级城市六库城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38 微克/立方米,比2012年相比下降12.4%,优于一级标准限值4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比例达99.4%。

怒江州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研判面临的主要环境空气问题,突出重点,加强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督促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除烟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排查砂石矿开采项目,对存在环境问题的项目,严格要求淘汰关停或停产整改;制定《怒江州治理城市环境污染实施方案》,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怒江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