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12.07.2016  02:04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怒政发〔2016〕5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稳增长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文件中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抓好脱贫攻坚 脱贫攻坚是全州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安排部署,不折不扣地开展工作。设立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考核奖100万元,全力落实全州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对在全州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紧紧围绕“增收、安居、育人、强基”四个关键,按照突出“两个重点区域”、抓牢“两个重点民族”、突破四项重要工作和“六个一批”的要求,以整州、整乡、整村推进和贫困村村级规划为平台,实施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和安居建设、社会事业、生态保护、民族团结等6大工程、25件实事、61个项目,完成易地搬迁9120户3.4万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2.7万户,实现4个贫困乡镇、41个贫困村脱贫出列,3.73万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州扶贫办牵头;州级各部门,省属驻怒江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州、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州人民政府对四县人民政府投资目标任务实施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设立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考核奖100万元,对超额完成投资目标的县和单位进行奖励,确保泸水县投资增长25%;福贡县投资增长20%;贡山县投资增长20%;兰坪县投资增长25%。实行州、县联动,聚集要素保障,全力推进列入全省“四个一百”的11项重大项目和全州“六个一百”重点督查的29项重大项目建设。州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筹措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年内全州要筹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以上。设立交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50万元、机场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30万元,加快推进怒江民用机场、兰坪通用机场、贡山通用机场、六丙二级公路、剑兰高速公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全力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州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接到上级部门资金拨付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建设资金下达到位,并尽量提前拨付。设立统计工作考核奖30万元,加强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家统计局怒江调查队,农业发展银行怒江州分行,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三、有效扩大社会投资 发挥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融资的作用,开展好PPP项目推介工作,重点抓好六兰二级公路(雪盘山隧道)、兰坪县维兰公路(兰坪段)、兰坪县通用机场、沘江河生态走廊、兰坪县城区污水管网三期、弥勒坝水库等一批项目的推介,全面推进PPP项目实施。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引导民营企业扩大社会融资规模,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及时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完善投放条件。认真抓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项目开发工作,广泛利用资源优势策划、包装一批重点招商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设立州级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奖50万元,用于市场化招商、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及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项目落地,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牵头;农业发展银行怒江州分行,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投入 州县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补助,加快规划建设城镇公共厕所。尽快完成各项城镇基础设施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形成成熟项目,争取列入省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盘子。进一步加大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有效拉动投资,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旅发委,农业发展银行怒江州分行,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建设 加快供给侧结构改革,全面推动我州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迅速形成产业建设新高潮,带动我州产业转型升级。成立州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组长,每个重点产业至少有一位主抓领导,党政合力、以政为主,采取一个重点产业“一个推进组、一位主抓领导、一个发展规划、一套配套政策”的举措,设立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奖30万元、峡谷生态农业目标责任考核奖30万元,大力推动旅游文化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现代物流产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5个重点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设立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50万元,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绿色产业发展。(州旅发委、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分别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六、鼓励企业扩产促销 加快推进怒江州水电输出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尽快建成投运,提升电力输送和保障能力,增加中小水电上网电量。设立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奖30万元,支持我州工业企业扩产促销。对工业产值在全州排名前3位,且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产销率不低于9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州人民政府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的1‰给予增量扩销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万元;在同质同价条件下,支持项目建设单位优先采购州内生产的水泥产品,采购数量在1万吨及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2%给予采购商补贴。对在2016年州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1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的产品销售推介费用补助。(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七、加大工业企业升规培育力度 大力推进我州工业企业升规培育,对当年新建投产并纳规入统的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规且产值增幅达到20%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下规后又重新升规及首次升规且产值增幅低于20%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八、清理僵尸企业、激活休眠企业 筹集专项资金,对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兼并重组、人员培训安置和创业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退出产能按照国家标准,各县按照1:1补助。对各县工矿企业进行清理,有序清退没有市场、没有效益、亏损严重的产业、企业、产品,分类、分层次整顿处理“僵尸企业”,盘活要素资源;对于处于休眠状况的困难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打包拍卖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加快推进泸水(片马)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片马边合区管委会牵头;州财政局、商务局、外侨办、国资委、地税局,州国税局、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怒江银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九、降低企业成本 组织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并扩大交易规模和参与对象,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提前谋划黄登、大华桥水电站电力留成支持地方发展产业或直供优势产业方案。认真贯彻省定暂停执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等优惠电价政策,尽快厘清适合我州工业生产要求的电价政策,稳定和巩固泸水县工业园区电价政策,综合施策,力求硅工业尽早复炉生产,充分发挥全州主要产能与中小水电的稳增长作用。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开展好“百千万”主题营销活动,加大对工业硅、锌锭等大宗工业产品铁路运输的物流协调力度,加快州内公路物流基础设施和泸水工业园区物流片区、片马口岸建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怒江供电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下达各县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州内或州市间统筹调配使用。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用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为企业自身因素造成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支持各级政府授权委托从事园区开发的国有投资公司以土地折价入股企业(项目),参与实体项目合作,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审批难、用地贵等问题,企业运转正常后,国有投资公司股份可选择退出。(州国土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 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州参保单位执行下调至0.5%的生育保险费率。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到2020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积极推进减税降费 设立财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100万元,严格执行财税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继续执行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增收。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完善涉及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收费行为。2016年,对州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整村推进等脱贫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州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旅发委、地税局,州国税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加大对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对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升级换代、提升工艺装备、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加工产业、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工业企业,给予鼓励和奖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保障体系建设力度,组建旅游投资公司、旅游服务公司,大力推进旅游业发展。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等法人机构。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加优势特色产业保险险种,支持峡谷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州工业、农业、商业和旅游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并在我州结算纳税,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20万元。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快实施光纤进村入户工程,对在乡镇驻地和行政村开设“农村淘宝”、“村邮乐购”等网店,并实现营业收入的择优奖励10户,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州旅发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财政局牵头;州农业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怒江银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积极支持创业就业 大力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6年扶持创办200户微型企业。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2016年培育2户以上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使全州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达到17户以上。(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国税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稳定房地产市场 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防控联动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协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有效消耗商品房库存 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以购代建”;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的,原则不再建设回迁安置房,按照“以购代建”方式进行安置;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过渡安置的住房,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由属地政府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过渡安置。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易地搬迁建设、建制镇棚户区改造和水电移民建设,易地搬迁、棚户区、水电移民人口到城镇购房置业的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建立新市民住房补贴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县城购房每户补助10万元、乡镇购房每户补助8万元,非建档立卡农户县城购房每户补助8万元、乡镇购房每户补助6万元。对未兑现房改补贴的城镇职工,改货币化补助为奖励其购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放宽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提高公积金个贷率;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金融机构严格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落实税收政策,购房契税按国家和省最新政策执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促进社会消费增长 积极做好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培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社会消费增长。对列入县级商业网点规划或州级市场建设项目库的农贸(集) 市场、特色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社区蔬菜超市等项目,参照当年省级补助项目标准和申报条件,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新增实施一批州级补助项目;对承办实施省级或州级市场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的企业,按照当年实施项目补助标准再给予20%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州商务局、财政局牵头;州统计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积极发展对外贸易 鼓励兰坪有色金属加工企业、泸水硅工业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产品质量,推进产品出口,积极争取省级进出口奖励资金支持。加强与缅开放开发合作,加大资源合作开发力度,推进边民互市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争取省财政出口奖励资金,对出口本州产品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进出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州商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片马边合区管委会,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信贷机制 加快发展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对事权属县级人民政府,但项目涉及全州的重大项目由州县共同承担相关融资担保。加快组建州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专注于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对绿色信贷的贴息、担保机制,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积极开展。(州财政局、农业局,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怒江银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 成立帮助实体企业融资的协调小组,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到期延贷。调整贷款时间长度,提高贷款时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减少短贷常用的现象。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对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力争中小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新增贷款总额的50%。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3年纳税总额的1/3,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支持宏盛锦盟上市,由政府部门协调办理上市前期手续,财政加大对上市企业前期费用补助力度。对我州具有行业龙头带动作用、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且经营情况基本正常,但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引进匹配度高的国有企业与其进行兼并重组、增资扩股或股权置换。积极处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如果政府无法按时付款,由政府协调政策性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由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贷款的,由政府出面协调担保,帮助企业获得贷款。(州财政局,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怒江银监分局配合) 二十二、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困难 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贷、融资租贷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积极争取省级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支持,逐步筹集资金,设立州级工业信贷引导资金1亿元,安排工业信贷引导资金420万元,确保全州“惠企贷”工作顺利推进。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专项转贷基金,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避免变相提高企业贴现成本。清理建筑业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保证金。(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各县人民政府牵头) 二十三、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再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再清理规范一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设立“中介超市”,增加中介机构数量,壮大中介队伍量,提高项目审查效率,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深化投融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尽快出台我州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各类改革试点。(州发展改革委、州委编办,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能源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本实施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有关责任部门(单位) 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各单位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不折不扣的加以贯彻落实,按季度对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加大考核力度,对未达目标要求的及时进行问责整改。州人民政府成立副州长为组长的四个稳增长工作督查组,定期深入到各县开展稳增长调研督查活动。建立州政府领导挂钩重点项目和工业企业制度,建立服务实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属地包保服务责任制,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省、州、县重点项目推进和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州、县有关领导作为包保服务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要将服务本地规上企业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协调事项,将协调情况每2个月上报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监察局。引入第三方评估,推进稳增长跟踪审计。改进部门作风评议机制,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评价部门工作的制度。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题督办。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庸、懒散、混现象的督查治理,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州监察局、州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