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条例》开征民意泄露个人信息 或被吊销快递许可证
一辆电单车竟能拉这么多包裹 记者 江洋 摄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起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
处理快件不得危害快件安全
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个人信息或被吊销许可证
另外,由于用户信息泄露导致的电信诈骗、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倒卖个人信息已形成地下黑色产业链。意见稿规定,企业要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违反规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拒绝验视快递员可拒收
在强化用户信息安全的同时,意见稿也从用户和快递企业两方面对快件安全做出规定。用户方面,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快递企业方面,要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验视后要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
记者调查
抛扔踩踏包裹现象仍有发生
从双十一到现在,短短几天,记者走访了市内不少快递网点,发现抛扔踩踏包裹的情况仍有发生。
记者在某快递公司网点看到包裹堆积如山,由于活动空间狭窄,一名快递员站在包裹堆中,外面站着几名快递员,里面人按单子找到相应的包裹后,喊了一声就随手扔向外面站着的快递员。不少包裹就这样掉在地上,之后快递员很平静地捡起包裹装车。
在另外一个网点,记者同样也看到堆积着的包裹,快递员行走时看见前面有包裹挡路,抬起脚就踢开了。记者发现,很多包裹都有过被踩踏过的痕迹。
经常网购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某快递公司网点做事不负责任。细问之下记者才知道,原来李女士等几天不见自己的包裹,于是上网点去询问,网点的工作人员没给好脸色,非常不耐烦地说:“没看见我们正忙着呢吗,找包裹自己找去。”李女士看着踩在包裹堆里的分拣员无奈地离开了。
业内观点
“重典”规范行业保障权益
今年11月1日起,快递行业落实实名制,用户信息安全问题成为舆论焦点。大家还在纷纷议论实名制的时候,国务院又公布了征求意见,旨在维护客户的信息安全,也对快递企业做出了规定,要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不少云南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意见稿中规定的处罚情况包括了方方面面,处罚力度也比较高。业内人士黄先生表示,意见稿其实是针对快递企业和客户双方的。一方面,明确和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保障公共安全和行业安全。同时,完善快递服务规则,理顺法律关系,使企业、用户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用户的行为提出规定,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国家出台意见稿,一切都是为了能让快递业更好更快地发展,除了对企业和用户双方做出了规定外,也对快递业常遇到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规定。”业内人士杨先生表示,对于目前的快递业来说,急需用这样的“重典”来规范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律师也认为,出台这样的条例,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快递业更好的明天,从细微处了解征求意见的内容,就可以看出国家在为保护消费者用户的权益努力。
温情提醒
3种办法可以参与提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将《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春城晚报 记者 和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