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条例》开征民意泄露个人信息 或被吊销快递许可证

17.11.2015  09:35

一辆电单车竟能拉这么多包裹 记者 江洋 摄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起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

处理快件不得危害快件安全

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个人信息或被吊销许可证

另外,由于用户信息泄露导致的电信诈骗、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倒卖个人信息已形成地下黑色产业链。意见稿规定,企业要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违反规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拒绝验视快递员可拒收

在强化用户信息安全的同时,意见稿也从用户和快递企业两方面对快件安全做出规定。用户方面,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快递企业方面,要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验视后要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