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林志梅建议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管理

25.04.2016  13:50
 

 

                                         

全国人大代表林志梅  本报记者 孙 昊 摄

 

      司法反腐历来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议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检察院副巡视员林志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她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管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在构建诚信体系中的作用。

        早在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制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并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林志梅表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社会管理的要求,促进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制度建设,在潜移默化之中培育了经营者抵制行贿、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诚信氛围。同时,经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筛查,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有效阻隔,从而在行贿可能较大的单位和个人与可能受贿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架起一道“防护网”,可以有效预防行贿犯罪的发生。此外,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标审查的必经关口,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拒之门外,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大大降低了工程建设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几率,促进了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

        据了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由检察机关统一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库,检察机关将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储,从而建立的一个全国联网并向社会开放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平台。

        “只要有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林志梅表示,这实际上就是由检察机关帮助经营单位出示廉洁证明,“如果有哪家单位不能通过这个查询,将意味着在这个领域失去市场”。林志梅介绍,检察机关受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领域。“对有不良记录的行为人的投标活动进行限制,这是一种廉政准入制度,同时也是对经营单位的一种震慑。”据了解,随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社会需求不断加大,目前南京等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已率先推出行贿犯罪档案“线下和线上”两种查询方式,即网上预约查询和窗口现场查询的同步服务,实现了“足不出户”的快捷化、网络化查询目标。

      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管理,林志梅认为,要加强对被录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企业的调研,了解其最新动态,及时发现“死档”,对曾犯有单位行贿罪的企业变更法人代表等情况要及时完善和更新。同时,林志梅还认为,检察机关不仅要负责行贿犯罪信息的录入,还要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负责,要为其后续的经营发展和经济利益考虑。检察机关可定期对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企业开展专题调研,了解这些被录入企业的现状,对其经营状况、法人变更情况、人员构成、企业规模,以及后续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等情况开展全面跟踪调查,并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研究。此外,检察机关还应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协作,发挥行贿犯罪档案在构建诚信体系中的作用,共织社会诚信网络。 

 

        作者:本报记者 孙 昊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3月17日 总第2887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