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检察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

15.05.2015  11:32
德宏州检察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 -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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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ynfzb.cn

  新媒体对外宣传小组工作中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德宏州深入实施“生态立州、科教兴州、产业富州、开放强州、和谐稳州”五大战略,德宏州呈现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德宏州检察院秉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在严格规范履行好各项业务工作职能的同时,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水平,实现了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比翼双飞,为边疆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今年2月28日,德宏州检察院被国家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高度重视文明创建

  长期以来,德宏州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狠抓队伍规范管理,连续9年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单位。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形势下,德宏州检察院党组在检察长铁楠的带领下,集思广益形成共识,队伍建设工作要上台阶,进一步提高水平,改变以往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虚化,内容分散,统筹协调差,实际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013年,德宏州检察院党组以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的队伍建设规划,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创建工作层层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使文明创建工作由“”变实,由“”变“”。为了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宏伟目标,检察院成立了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政治部具体负责,各组成部门分工协作的立体工作格局。

  法制宣传进校园

  法制宣传进村寨

        创建工作方法得当

  德宏州检察院党组把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放在文明创建的重要位置,结合党的 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党支部集中学习为主要方式,部门阶段学习为辅助,在全院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把政治思想教育融入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落实学习制度,确保政治理论学习入脑入心,收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扎实效果。

  在创建工作中,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在单位工作区域竖立宣传画、宣传展板60余块,对文明创建工作内容要求、组织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宣传,定期更新展板内容,充分展示创建阶段性成果。

  德宏州检察院创建办认真组织创建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学习《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同时,全面动员干部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的热情,将“要我搞创建”的被动思想扭转为“我要搞创建”主动行为,文明创建工作逐步步入快车道。建立《德宏州检察院文明创建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每月重点抽查,每季度全面核查,定期召开创建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等方式,保证各项创建措施规范有序实施。

  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活动开展规范有序

  德宏州检察院认真履行社会文明共建责任,对挂钩的芒市五岔路新寨村,累计投入100余万元,为乡村群众铺路架桥,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结合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实际,帮助建立由50人组成的新寨村护村队,提供必要装备,由法警进行严格培训,积极配合派出所开展治安巡逻,确保村寨平安和谐;组建志愿服务队,发展注册队员50余名,积极参与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植树造林、社区帮教等公益活动,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好评;成立学雷锋志愿小组,确定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处为学雷锋示范岗,在双休日多次组织到敬老院、社会救助站、特殊学校开展慰问关怀活动。3年来,开展各种活动20余次,为社会弱势群体带去检察机关的温暖。结合检察宣传工作,深入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讲解毒品犯罪危害,筑牢反毒防毒思想防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德宏州检察院坚持不懈开展党风廉政及政治思想道德建设,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不断提升廉政勤政意识,每年签订廉政责任状,确保队伍建设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定期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树立道德模范,提升干部思想道德水平。以反“四风”教育为契机,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普及餐桌文明知识,倡导节约用餐行为,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俭以养德、俭以养性、俭以养身”的生活理念。不断加强内部食堂的管理,积极倡导开展“光盘行动”,抓好节约工作。

   队伍建设硕果累累

  2014年12月24日,经过严格评审,德宏州检察机关被州文明委命名为“德宏州文明行业”;2015年3月,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中,德宏州检察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并进入前10,取得全省第7的好成绩。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50件精品案例。其中,德宏州检察院反贪局立案查办付××受贿一案位列其中,为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中唯一入选案例。

  2015年2月28日,德宏州检察院被国家文明委授予第四届 “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铁楠说,在今后的工作中,德宏州检察院将以获取各项荣誉为新的起点,牢记人民的嘱托,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团结干事谋发展,求真务实创辉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启队伍建设新征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为构建平安和谐边疆写下光辉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