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地税五项措施强化税种管理成效显著

23.08.2017  20:23

德宏州地税局积极面对后营改增时代的挑战,主动作为,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管理与服务并重,依法组织收入,深入推进税制改革,全面规范税种管理,落实好地方税费政策,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加强管理、挖潜堵漏、防范风险,采取五项措施,做大做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16年,收入首次分别突破亿元大关,全州地税系统累计征收入库房产税13,725万元,同比增长125.94%,增收8,431万元;累计征收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12,058万元,同比增长232.45%,增收7,650万元。2017年上半年,全州地税系统累计征收入库房产税2,633万元,同比增长36%,增收701万元;累计征收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3,767万元,同比增长65%,增收1,484万元。

一是规范纳税期限,做到“年税年清”。 为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之规定,结合多年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实际,经过广泛征询基层地税机关和纳税人意见,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德宏州行政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即德宏州行政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统一为按年计征,分半年缴纳,具体纳税期限为:上半年4月15日前,下半年10月15日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简并征期,按年缴纳。具体纳税期限为:当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地税机关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制定了明确房产税纳税期限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州范围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统一了纳税期限,为数据比对分析、“年税年清”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开展税源普查,夯实税源基础。 在2016年开展拉网式税源普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一次全面的税源普查。组织全州开展“地毯式”税源清理,对所有应纳税企业、单位及个人进行普查,认真核实辖区内纳税人房产、土地涉税信息,掌握税源底数,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金三”系统涉税信息数据,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制定抓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清理核实城区、建制镇、工业园区企业土地、房产信息数据,对照专项明细申报基础信息数据,特别是核实按照城市、县城、建制镇新的发展规划纳入征收范围的土地房产和在建制镇的土地房产信息数据,更新“金三”系统信息数据,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三是加强调查测算,提高服务水平。 针对政协委员提案,一方面,组织全州各县市局及州局直征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调研测算工作;另一方面,组织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到瑞丽市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查,充分了解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办理要求,撰写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情况调查报告交政协德宏州委员会。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数据运用。 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交警、发改、工信、财政、国土、住建、工商、国税、银行等部门合作,及时获取土地使用证发证和房屋销售等第三方涉税信息资料,与金三系统及MIS2.0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查找企业涉税风险,并下发各县市实施风险应对。各县市局根据州局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到各企业实地调查核实,排除风险或确认应缴未缴税款,对涉及偷税的,移送稽查局处理。

五是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催报催缴。 开展“蹲企”服务大活动,一对一纳税辅导,破解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宣传、讲解税收政策。各基层单位建立税收管理员管户微信群,适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纳税人申报时间,提醒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