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微商泛滥 昆明市消协提醒市民警惕交易陷阱

10.03.2015  20:02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张杨 针对商品质量问题,如何有效维权?微信朋友圈微商“泛滥”怎样监管?3月10日上午,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昆明市消费者协会会长湛江一行做客政风行风春城热线,就消费维权热点问题与听众、网友进行了在线互动交流。

     “三无”微商泛滥朋友圈 市民需警惕交易陷阱

    以8亿用户占据移动互联网流量入口的社交平台微信,曾被视为是颠覆淘宝电商生态的最大“威胁者”。微商作为依托微信社交生态而产生的新型商业模式,其实力不容小觑。但大部分“微商”没有实体店,属于“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三无”店。那么,通过微商购物面临怎样的交易风险?

    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市消协理事潘可明表示,微商交易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大多数微信商家没有根据《网络信息交易管理办法》备案卖家信息,因此容易造成卖家借机欺诈、售假后删除相关记录或跑路的现象,增大交易风险。“法律虽然确定了原则,但具体问题不易操作。鉴于目前存在的情况,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营销,是消费者本人允许微商加入朋友圈,才可以接受营销,所以建议消费者提高自己的判断力。”潘可明在节目中提醒消费者。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今年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而在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湛江指出,《新消法》实施一年,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确认了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消费方式消费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在强化经营者义务方面,《新消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条款,解决了消费维权中比较突出的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但同时,《新消法》实施后,虽然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较有利的帮助,但经营者逃脱责任的问题依然突出,如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还不能顺利落实,消费者购房购车后推销电话依然没有止步,部分没有名列新《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小物件举证门槛依然很高。

    3月15日,即将实施的《办法》有望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并将与《新消法》一起成为消费者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市消协秘书长李琳蓉表示,《办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并对相关职责进行细化。该处罚办法将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2014年,昆明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02件,解决308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7.4万元。此外,湛江还表示,今年“3·15”当天,市消协仍将公布“十个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及“十个最贴近民生的消费提示”,并举办一系列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进一步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科学消费。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