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不“微” 监管必须得跟上
长远看,对微商立法是迟早的事,这项工作早一天进行,更有利于行业的规范良性发展。
卖烟、卖水光针,甚至有人在朋友圈售卖“害羞羞”的产品;价格参差不齐,质量不一定有保障,“微商”们的行为谁来规范?由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等组织联合起草的《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拟定于今年4月30日前正式发布。
几年前,所谓微商,还只是在朋友圈卖点面膜、土特产,处于小打小闹的玩票性质。而如今,经过近两年爆发式的增长,微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拥有3000多万经营者的庞大经济体。零门槛,经营模式灵活,加上社交平台这个有利条件,很多人在一夜之间实现了当老板的梦想。某种意义上说,微商已然成为新经济最具代表性的形式。
但也正是因为发展得过快过猛,微商行业也可谓泥沙俱下,问题不少。欺诈经营、虚假宣传、信息泄露、损害知识产权……微商不“微”,当一个经济体的体量足够大、产生的利益足够丰厚的时候,也往往是问题和矛盾多发和频发的时候。因此,无论是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还是规范经济秩序的角度,都有必要将微商纳入法律的约束和规制下,进行有序的监管和引导。
从《规范》的内容看,应该说起草者是下了一番功夫的,不仅条款的针对性很强,而且文本的表述也非常严谨和精细。然而也正如律师所言,《规范》全文没有“法律责任”的表述,也没有明确的执行部门,更缺乏执法部门的规定,因而不具有约束性和可操作性。
这是《规范》的最大弱点,但换个角度看,这或许也是它的最大亮点。事实上,即便没有律师的提醒,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可以从起草者的身份看出,这原本就是一个倡导性的行业规范,而非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因为像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这样的学术机构和民间组织,根本就不具备制定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那么问题来了,即便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为什么还要花功夫去制定呢?
个人看来,《规范》的意义在于提起议程,提醒和督促立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法律规定,对微商行业加以管理和约束。至于怎么管理和约束,这个领域的研究机构和行业商会无疑是有发言权的,而《规范》就已经提供了良好的范本,不妨加以参考和借鉴,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缩短立法进程。换句话说,《规范》更像是一个民间提案,起草者不是不知道它缺乏执行力,而是希望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引起管理者对微商的重视。长远看,对微商立法是迟早的事,这项工作早一天进行,更有利于行业的规范良性发展。(评论员吴龙贵)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