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三家法律援助机构被评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20.07.2016  22:06
      近日,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表彰299个单位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法律援助工作站、云南省玉溪市法律援助中心三家法律援助机构榜上有名。
  根据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等6部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精神及云南省老龄办的有关安排,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积极响应,严密部署,在全省开展了“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得到了全省各州市法律援助机构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涌现出了一批重视支持老龄工作,积极维护老年人权益,热心老年公益事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示范效应。
  《通知》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优化为老服务环境,提升为老服务水平,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并要求,全社会和涉老组织要向先进看齐,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积极参与和开展为老法律服务,帮助解决老年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