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12.05.2015  17:30

各州、市司法局,厅直属公证处: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员队伍建设,确保2015年度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推荐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司职改字〔1992〕第11号)、《云南省公证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司职字〔1996〕第8号)文件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一)资格审议、评审名册打印稿1份(A3幅面);
   (二)申报评审表的填写要求
  1、按照2015年3月云南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文件的通知》要求,打印填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空表可到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 http://www.ynhrss.gov.cn/ );
  2、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表中“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单位全称,“职称系列”、“专业名称”栏中应填写为“律师”或者“公证员”。“申报职称”一栏应填写为“一级律师(公证员)”或“二级律师(公证员)”或“三级律师(公证员)”或“四级律师(公证员)”。
  (三)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材料(非公企业法人职称申报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昆工作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任现职期间的聘书复印件,资格确认表(外省及中央直属企业、部队工作调动到昆工作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在职学习、培训证书复印件,任现职期间内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等。同时以上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四)《申报人员简介》一式20份,其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五)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若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条件要求,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免试证明,说明免试理由和依据。
  (六)参加正常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提交5个以上案例;正常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提交10个以上的案例;参加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提交15个以上的案例。参评人员上报的案例必须是本人在任现职以来承办并已办结的案件,案件所反应的内容要求与评审表所填写的内容相一致,同时案例中涉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上报案例需逐个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简要说明。
   三、破格申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要求,从2015年开始,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开展破格申报评审工作,凡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律师、公证员,申报程序、材料及时间均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7号)(附后)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上报材料时间
  律师、公证员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前上报至省司法厅职改办;律师、公证员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申报材料请于7月30日前上报至省司法厅职改办。
   五、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第16页表十七的顺序,逐级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用印)后,上报省司法厅职改办。如需委托省司法厅职改办评审的材料应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传达部署。
  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职改办)联系电话:0871—64189061。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7号)。

 

                                                                      2015年5月7日

 

附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5〕67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按照《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有关规定,决定将全省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和其他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整合,统一组建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场评审。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即全省企事业单位从海内外全职引进,并与单位签定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需破格晋升的人才。即学历、履职年限等条件未达到正常晋升高级职称要求,但业绩贡献突出,按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各类优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在相关行业或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业绩贡献突出,符合我省各系列(专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推荐条件。

    (二)国家有执(职)业准入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具备相应执(职)业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经济组织和无固定单位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 http://www.ynhrss.gov.cn/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职称聘书复印件各1份。引进人才还须提供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含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非公经济组织和无固定单位申报人员,以及在港、澳、台和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和著作(原件)等。

      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审验原件后,加盖审验章。州(市)人社局在签署推荐意见时,还须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认;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验。

      五、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须于2015年8月10日至28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职称资格评审名册》1份,并附由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生成的电子文档(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 http://www.ynhrss.gov.cn/ )。

      申报工作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 2015年 10月组建云南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场评审。

      六、其他事项

      (一)从2015年起,不再单独开展全省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各行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也不再开展破格申报评审工作,凡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均按本通知要求,统一参加全省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专场评审。

      (二)基本条件达到正常申报高级职称要求的人员,除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全省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专场评审外,其他人员均须按要求统一参加各行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申报评审。

      (三)参加全省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的人员,对外语条件暂不做要求。

      (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五)为便于统一管理,参加特殊人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人员,统一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申报评审表》停止使用。

      (六)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