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昆明拟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31.05.2023  09:56

来源: 昆明日报   

5月26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发布《昆明市民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7章45条,包括营商环境、激励支持、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对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6月25日。

建立民营经济组织

评议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在营商环境方面,《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不得针对民营经济组织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鼓励民营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通过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深度融合。

条例》提出,全面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督查制度,对民营经济组织发展政策文件制定、出台、落实、宣传以及问题处置等开展全面督查评估;建立民营经济组织评议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按规定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健全完善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代表、民营企业家等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宣传营商环境政策,发现营商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商交往行为规范,倡导正常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共建机制,推动涉企信息共享,加快推进融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国家级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制定融通互惠政策,培育竞争力强的中小外贸企业,推进海外仓、海外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国际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

以应收账款等融资

在激励支持方面,《条例》提出,通过安排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强化用地保障、降低用地成本、加大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支持力度、完善直接融资支持、健全融资增信支持、预留政府采购预算、推动企业自主和协同创新、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人才评价机制、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加强人才服务工作、企业家培养14种方式,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将民营经济组织投资项目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根据相关规定停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取消全市各级政府自定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与工业地块无关联的土地开发成本不得在工业用地中进行分摊;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诚信经营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和无还本续贷,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知识产权等进行融资。

条例》明确,各采购单位应当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在昆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搭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创新提供基础环境;设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联合国内科教力量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要建立民营经济组织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保障会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落实子女就学、医疗待遇、配偶就业、父母养老等保障政策;设立民营企业家培养专项资金,重点培养领军企业家和新生代企业家。

条例》还从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两个方面提出多项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