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迷状告电影院买票不得退换 昆明五华法院昨开庭

22.10.2014  13:32

   “买了电影票就不得退票,电影院还规定观众不准自带食品进入影厅……可《消法》明确规定网购商品,7日内厂家无条件退货,法律给了我们选择商品的权利,我们消费者可以对电影院的这些行业惯例说‘NO’,当行业惯例和法律冲突时,行业惯例就成一张废纸……”原告曹先生在法庭上说到。我省首例消费者挑战电影院行业惯例的案件,昨日,在五华法院开庭审理。

   影迷 想换票却遭影院拒绝

   70后的曹先生是一个电影迷,今年3月21日,他在昆明百老汇影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老汇影院)办了一张6折会员卡。6月20日,他通过百老汇影院提供的手机客户端在网上订购了3张电影票,共花费216元,观看时间是当天晚上11点02分。

   “当晚,我家里有点急事必须要处理,我和家人就没办法去看电影。”曹先生说,第二天,他去找电影院,请求换票,要求将自己购买的电影票换成6月21日的,却遭到影院当天值班经理的拒绝。

   曹先生冷静下来后,拿出手机在网上查看了整个购票流程,百老汇影院在每一个步骤都没有提示广大网购者“购票成功后不得退换”。“现在流行网购、网上订票,消费者如果对商品不满意,是可以退换的。”曹先生说,他以为网上订的电影票也是可以退换的,如果百老汇影院提供的手机客户端明确提示购票后不得退换,他可能就会考虑一下了。

   曹先生说:“百老汇影院推销给我的手机客户端,在订票时并没有在手机上明示不能退换,而我买了电影票,现在不能退换,百老汇影院的行为构成欺诈。”于是,曹先生将百老汇影院告到五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是确认被告在其会员手机客户端的购票流程中,对购票成功后不得退换这一规定不做任何提示的行为,对原告构成欺诈;二是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00元;三是确认被告在其售出的电影票背面规定的不准携带非影城食品进入影厅的条款无效,并给予撤销。

   影院 “这是行业惯例

   百老汇影院的代理人答辩称:当曹先生在向百老汇影院申请办会员卡时,双方就签订一个协议,原告本人在协议上有签字,明确了手机客户端购买电影票成功后不得退换。目前,影院提供给影迷的手机客户端购票系统,是由广电总局指定有资质的企业做的系统,在市场上有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这两种系统都规定了购票成功后不得退换。况且,百老汇影院在影院有提示:购票后不得退换,影院方不存在欺诈行为。还有广电总局规定了退票的情形,除非影院方造成不能播放可以退票外,再没有其他情形可以退票。如果观众要退票,有特殊情况的,观众必须在电影播放前才可以退换。

   该代理人还说,影院卖出去的电影票不得退换,这是行业惯例,在国际上也是这样的。

   对于曹先生称百老汇影院不准观众自带食品进入影厅属于无效条款的说法,影院的代理人辩解:在昆明几家知名的电影院,在电影票背后都注明了不准消费者自带食品进入影厅,消费者要吃零食,只能购买影院方提供的食品,这是影院的行业惯例。

   对此,曹先生说:“影院卖的食品比商店里卖的要贵得多,影迷有权自购食品进入影厅,《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我们消费者可以对影院的这些行业惯例说‘NO’。

   争议 购票后到底能不能退换

   法庭上,曹先生和百老汇影院代理人争议的焦点是,购买电影票后到底能不能退换?

   曹先生认为:百老汇影院提供给他的手机客户端属于格式条款,在电影票背面注明不得自带食品入场,这些被影院方认为是行业惯例,可这些行业惯例违反国家法律。当行业惯例和国家法律冲突时,它就是一张废纸。新实施的《消法》规定,网购商品7日内,商家无条件退货。

   百老汇影院的代理人认为:法律是规定了网购商品,商家7日内无条件退货。但影院卖出来的电影票不是商品,影院提供的是一种服务。

   旁听席上,李女士实在听不下去了,走出法庭时说:“多大个电影票啊!别说是网上订的电影票了,连网上订的机票、火车票都可以改签或者退票,电影票为啥就不能退换呢?电影院不能依照一个行业惯例来约束广大消费者吧?”(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