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师大后勤办原主任受审 当庭只承认受贿20余万元

10.12.2014  11:31

本报讯 云南师范大学资产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原主任邱某,在学校设施改造、教学设备采购等招投标中,涉嫌收受他人贿赂40余万元。昨日上午,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邱某当庭表示认罪,但对指控所涉嫌的受贿金额有异议,当庭承认自己涉嫌的受贿金额只有2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7年8月至2011年10月期间,邱某在担任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相关事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0余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在公诉机关所出示的证据材料显示,邱某为了帮一家公司顺利中标,在对方授意下利用职务之便当起了“内鬼”。窃取参与投标材料后,专门查找各种问题,并负责起草了竞争对手的问题质疑材料,作为威胁对方就范的“法宝”。竞争对手迫于压力,为了顺利中标,妥协后达成了补偿40余万的要求,才摆平了此事。

关于这一笔40余万元的贿赂款,邱某在法庭上说自己并不知情,是被他人利用了,事后也没有分到什么好处费。邱某辩称,从2007年至案发,他收取的好处费,一次少则1万元,多则也才10万元,全部加起来的涉案金额只有20余万元,并不是公诉机关所指控的40余万元。

今年9月,邱某被刑事拘留后,主动交代了涉嫌犯罪事实。在昨日庭审中,邱某忏悔说:“我知道错了,也知道自己违法了,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宽大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记者 夏体雷(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