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农村工作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下派动员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进程陈豪讲话 仇和主持

13.02.2015  11:21

      昨日,省委农村工作暨全省第九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下派动员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强调,要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取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全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进程。

        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讲话,省委副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仇和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全面回顾了去年我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结了高原特色农业快速发展、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农村民生持续改善、扶贫开发力度持续加大、农村改革开放稳步推进、农村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等方面的成绩和经验。会议提出,今年,要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1860万吨以上,农业增加值增长5.5%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以上。

        “挑战前所未有,机遇千载难逢。”陈豪指出,我省农业农村工作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农业还是我省“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民还是最大的低收入群体,“三农”工作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加快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特征,准确把握“三农”工作的基本方向,按照中央关于新常态下“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始终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动摇,始终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首位不动摇。抓住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在云南叠加以及加大对西部地区发展政策支持等难得的机遇,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新的办法,开创农业现代化新局面。

        “要立足于多样性资源这个独特基础,发展多样性农业,在‘特’字上做文章、下功夫,念好‘山字经’、唱好‘林草戏’,打好高原特色农业牌。”陈豪强调,在农业农村发展的新阶段,做好我省“三农”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好5个方向性问题:一是要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二是注重规划引领和重点领域建设,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三是增加农民收入,让全体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强化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健全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四是加快创新驱动,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向改革要空间、要潜力、要红利,把现代科技成果、新商业模式引入到农业各个环节中来,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五是推进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农水平。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农兴农护农理念,确保“三农”工作方向不跑偏。

        “要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进程。”陈豪要求,今年,要突出抓好8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二是改善农业物质装备条件水平;三是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四是抓好试点示范村建设;五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六是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七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八是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

        仇和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我省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必须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敏锐看到外部环境影响,准确把握“三农”阶段特征,充分认识面临机遇挑战,科学研判未来发展走势,努力在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方法上对路、工作上得力。

        结合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纪恒重要指示和省长陈豪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实现今年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任务,仇和要求,要坚持因势利导与因市利导有机结合,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坚持点上突破与面上整治共同发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内部增效与外部增收互促并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坚持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齐抓并举,健全综合市场体系;坚持区域开发与精准扶贫双轮驱动,抓好扶贫开发攻坚;坚持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相辅相成,加快全面小康步伐。仇和还对做好第九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提出要求:要领会新精神,把学习抓得更紧;适应新形势,把发展抓得更实;完善新举措,把管理抓得更细;明确新要求,把纪律抓得更牢。

        副省长张祖林对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进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级及中央驻滇单位和各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2015年在昆省级及中央驻滇单位下派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和指导员参加会议。各州(市)、县(市、区)及部分乡镇(街道)设立分会场。

出处:信息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