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措施 狠抓落实

06.03.2015  16:25

   云南省民政厅厅长 段丽元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务实创新,扎实工作,城乡低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州、县级民政部门自查自纠、省级民政部门重点督查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成立了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了省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赴贵州、湖南和上海学习低保规范管理做法以及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经验等,以加强管理和提升能力为重点,推动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客观分析我省低保工作现状,目前还面临严峻形势,在保障人数多,资金量大、保障任务重和党委政府要求高、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期盼高的新要求下,我省低保工作还存在着政策认识不清、管理责任不到位、家庭收入核定不准、资金发放不及时以及基层能力不足、工作手段滞后等问题。这对我省低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压力,也增添了动力。

  我们一定要充分看到做好低保工作对各地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更加坚定信念做好工作。一定要要增强问题意识、善用底线思维,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定要看到“一分安排,九分落实”的紧迫性,只争朝夕,立言立行。贯彻落实建业副省长讲话精神,当前重点要抓紧落实好6件实事。

  一是加强能力建设。城乡低保大量工作的落实需要依靠基层来完成,但我省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一直是制约低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短板”。随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开展,工作量还将大幅增加。在目前全国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各地要加强汇报沟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取得编办等部门的支持,通过内部整合、外部借力等途径,切实加强低保能力建设。一是今年底前,所有州(市)、县(市、区)都必须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确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顺利启动、有效开展。二是乡镇要整合原管理机构,通过内部调剂、抽人带编、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参照红河州等地的做法,在乡镇一级成立低保站。三是村(居)委会、社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低保联络人员,要参照玉溪市等地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低保信息员。要确保基层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国务院和省政府都对低保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下补助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省级大幅度增加了低保工作经费安排额度:将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的10%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其中90%用于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救助,10%用于开展城乡低保工作经费补助。按照今年预算资金测算,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中用于工作经费的资金将达到2000万元,这是2013年度安排数额的10倍。下一步,省级将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能力建设情况、资金配套情况以及日常工作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省级对各地补助数额,切实发挥“以奖代补”资金的激励作用。各州(市)要参照省级的做法,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使工作经费的效能最大化。要根据保障对象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当地工作经费测算标准,抓紧制定低保工作经费的筹集和补助办法。已经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地方,要进一步科学预算、合理使用,不断提高经费保障能力;未安排工作经费或将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地方,必须积极加强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城乡低保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是狠抓制度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5项核心制度,使每一个关键程序都有据可依。一要健全保障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制度。保障标准是低保制度的核心,省级将对全省现行的保障标准进行摸底分析,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当地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指数,指导各地对保障标准进行调整,逐步缩小地区之间保障标准的差异,为低保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基础。二要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各地要尽快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梳理,制定出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内容、范围、标准,规定核对对象、核对方式和流程、部门责任和分工。核对工作可以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进行,先和有工作基础、信息易于共享的部门开展核对,积累经验、创新方法,逐步推开。今年底以前,所有州(市)、县(市、区)都必须建立起核对机制,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并开展核对工作。三要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民主评议办法,对民主评议的程序、参加人员、评议内容进行明确,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起组织民主评议的职责。四要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县级要制定相对统一的公示内容和格式,明确审核公示、审批公示的期限,县、乡镇两级要设立相对固定的公示场所。要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将长期公示工作开展起来,及时将低保有关重大事项向群众公开。公示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公示效果。五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同级审计制度,争取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其次,要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州市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县区交叉检查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易发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在报纸、网络、办公场所等地方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做好宣传培训。一要将政策宣传常态化。以国家和省近年来出台的文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宣传工作。省级将把以低保为主的社会救助宣传活动列入常规工作,每年择机统筹开展。各地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将宣传活动进行拓展延伸,充分利用好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因地制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宣传工作,使宣传工作长效化、常态化。二要把培训工作系统化。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核心,以低保为重点,分层次开展社会救助培训工作。省级将在近期分期开展由各州(市)、县(市、区)民政局领导、社会救助管理业务骨干参加的专题培训班,就《办法》中的新提法、新要求以及贯彻落实的要点进行解读,提高全省民政社会救助系统对《办法》的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州(市)级重点抓好乡镇级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县级重点抓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的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

  五是强化资金管理。一要做好资金筹集。各地要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明确省级对各地城乡低保补助比例的通知要求,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建立起稳定的低保资金筹措机制。二要减少拨付环节。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低保资金由财政专户按进度拨入金融代发机构,由金融代发机构直接发放到户。避免因账户间转拨环节多而造成资金不按时到位的现象。三要严格执行低保金的发放时限。城乡低保资金都要实行按月发放。加强和金融部门的协作,通过采取设立金融终端机等延伸服务的方法,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六是推动绩效考核。一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州、县、乡各个层级低保工作的内容和特点,从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动态管理、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设置不同角度设置各种类型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变化调整指标体系,做到考核有针对性、时效性。二要加强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是对一个地区低保工作的客观评价,要充分利用考核结果促进工作提升。一方面应该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相关领导干部综合绩效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要将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工作经费分配挂钩,作为分配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省级补助工作经费的重要因素。三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把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今年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第三季度,省民政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着力督查这次会议提出工作任务的落实推进情况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情况,推动全省低保工作制度完善、责任明确、运转有序、保障到位,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城乡低保工作关乎广大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关乎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这次会议的圆满召开,是我省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走向成熟的重要节点,我们要乘势而为,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会议精神,使我省城乡低保工作再创佳绩,让人民群众更满意、政府领导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