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环保局 “三个强化”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1.05.2015  20:55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华宁县环保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工作坚持“预防优先、有急必应”的原则,着力“三个强化”从严排查、整治、监管环境风险源,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旨在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间一直持续到9月份结束。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华宁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安排、部署、指导、督促,对排查出的违法排污行为集中人力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进行快查重处,保障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治重点。针对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特点。一是以抚仙湖及乡镇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县城主要流域水环境安全为重点,大力开展巡查。二是对宁州河、龙珠河、龙洞河、曲江、青龙河、南盘江等主要流域进行巡查,重点打击企业违法排污,私设暗管违法行为。三是对化工、造纸、污水处理厂及其它涉危涉重企业进行重点监察,严防死守,坚决遏制企业趁汛期、雨天乱排乱倒势头。

三、强化排查措施。一是从车辆保障、取证固证、取样监测、案件审查、审批验收等方面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开展工作。二是实行汛期值守,开展错时排查,工作期间由各部门依职责开展工作,休息时间由监察大队分组轮流对关键部位,重点企业进行巡查。三是要求执法人员、监测人员须在24小时内保障通讯畅通,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县城内20分钟到场。

    近期,共排查企业40家(次),下发改正违法行为决定6份,查处重点排污企业1家,罚款10万元,约谈3家,企业督促企业现场整改轻微违法行为1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