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强制带薪休假,愿加班怎可“一刀切”

10.08.2015  20:35

  原标题:多地强制带薪休假,休假怎可“一刀切

  今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扬子晚报 2015年8月9日)

  有假难休的现象不仅存在私企里,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也普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情况是,“平时工作做得好是正常的,只有加班加点、全年无休才能得到领导的认可。”对于上班族来说,带薪休假是很难落实的。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细则落实政策,可以说为职工办了一件实事。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在资方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的背景下,出台直接的强制措施,有利于劳动者的带薪休假真正落到了实处。

  然而,让休假趋于“强制性”,与考核、评优等挂钩,也引发不少争议。有评论认为,将企业荣誉评选与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捆绑”在一起,并且存在着“一票否决”的权力,这对于促进企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无疑很具有“冲击力”。针对休假与个人评优挂钩的举措,有网友发表评论称,“那些拼命加班的劳模,该好好休息了!”当然,也有人对此产生质疑,“是不是不按规定休假,就不能评上劳模了?

  强制带薪休假确实好,但是这强制手段有点“特别”。强制带薪休假强制的应该是不守法的单位,而不是职工本人。毕竟职工能不能带薪休假,决定权首先在用人单位。将带薪休假与个人的考核、评优挂钩,是搞错了对象。本意是推行带薪休假的举措,实际上可能会将事件推向另一个极端。

  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不休假,是法律所允许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地方没有权力剥夺此类劳动者评优评先的资格,地方规定不能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相冲突。在实际执行中,“不休假当不了劳模”这样的规定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休假与评优挂钩具有制度善意,但同时这一规定也面临着法律困境。加强宣传、分类分批、审慎推进带薪休假制度方为上策,切不可“一刀切”了事。

编辑:赵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