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院严格审查把关充分保障人权

03.04.2015  18:29

近日,弥勒市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黄某、余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通过严谨、细致地审查工作,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和证据关,依法审查认定黄某、余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对黄某、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较强的证据与人权意识,更把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理念植入民心。

2014年6月,黄某、余某某夫妻二人为多种玉米,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到国有林区毁林开荒。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余二人毁林开荒的林地面积为9亩,扣除其土地承包证上的3.15亩,两人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5.85亩且刚达立案标准。为确保案件质量,弥勒市院重新核实、固定本案关键证据,主动联系协调森林公安、林场负责人、林业工程师、村委会干部及犯罪嫌疑人黄某、余某某,一起到黄、余两人毁林开荒的林地重新进行现场勘测。经复查,黄、余二人毁林开荒面积应为4.9亩,与其土地承包证上的3.15亩折抵,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仅为1.75亩,并未达到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