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弥勒市举办学习新《环保法》专题讲座

07.07.2015  12:31

2015年7月1日,弥勒市举办新《环保法》专题讲座,全市实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辖区内企业及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共计400余人参加学习。讲座特别邀请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州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长彭希俊、州环保局法规科科长王朝富授课。

彭希俊和王朝富分别就新修订的《环保法》以及四个配套管理办法和环境污染执法案例、企业在环境保护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的知识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海江在会上提出要求:一要广泛深入宣传新《环保法》,让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明白自己在环境保护中的义务,以及违法排污应当承担的责任;让公民深刻理解在环境保护中的义务,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共同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使环境保护成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要按照《环保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大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努力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三是企业要严格按环保法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为我们共同的生存环境做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