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三举措”规范司法行为

19.08.2015  19:05

    今年以来,弥勒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定动作,组织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诉办案实际,研究制定和实施三项整治措施,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该院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文件,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形式,使干警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有效推进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全体公诉干警围绕高检院确定的八个方面的重点问题,从实体审查、办案程序、来访接待答复、规范着装、案卷收纳装订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查摆,汇总梳理,并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开展深刻剖析。

  针对查摆梳理的不规范司法行为,督促每名干警分析原因,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格遵守刑法、刑诉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积极深入案发地及相关办案单位、部门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严格落实自查、评查、纠正、问责等工作,倒逼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诉工作整体提升。

  通过整治,该院公诉干警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全面推进弥勒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