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老人云南术后瘫痪 医院告老人索赔医疗费

03.12.2014  09:08

  现年74岁的开远市老人王宝泉,先后在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州四院”)接受过5次髋关节手术和5次术后治疗,现在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经司法鉴定后,经过开远市法院调解,州四院赔偿王宝泉各项经济损失74954元。就在家属等待赔偿之时,州四院却将王宝泉告上法庭,索要4.5万多元的医药费。1日,开远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告医院:

  5次手术后 老人生活不能自理

  住在开远市临江南路的王宝泉从2011年9月13日到2013年3月份,因为左侧股骨头坏死,到州四院进行了左侧全髋关节置换,但从此次手术之后,王宝泉的左髋部位一直疼痛,引发并发症。最终,王宝泉先后在州四院进行了5次手术和5次治疗,共住院10次。现在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7级伤残。

  2014年7月23日,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认为,在2012年10月27日,州四院对王宝泉进行了左侧生物性全髋置换术,手术中存在过错,对王宝泉损害后果的过错参与度为25%。

  下半年,王宝泉的亲属将州四院告上法庭。10月31日,经开远市人民法院调解,州四院同意赔偿王宝泉4次住院的手术费用共计74954元,款项于11月15日前付清。

   告病人:

  要求老人赔偿前期治疗医药费

  经法院调解后,家属等待着州四院赔钱,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州四院在调解书下来后,却将王宝泉告上法庭,索要老人4次住院(除调解书上约定的4次治疗费用外)的医疗费用,共计4.5万元。

  1日下午2点30分,开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州四院的代理人认为,在今年10月31日开远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上,约定州四院赔偿4次住院治疗的费用和其它经济损失。除此之外,老人还到医院进行多次治疗,看病给钱,天经地义,老人应该赔偿医药费。

  王宝泉的代理人认为,法院调解书上真实的意思表达为,因为州四院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没有履行好医疗服务合同,医院放弃了索要医药费,同意赔偿老人7万多元了结此纠纷。因此,希望法院驳回州四院的诉讼请求,而州四院主张的赔偿中,有的已经过了追诉期。荒唐的是,州四院竟然索要司法鉴定中,医院存在过错的那次手术治疗费用。正是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老人现在正在忍受病痛的折磨,州四院没有任何理由让受伤害的王宝泉赔偿医药费。

  下午5点,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宣判。(都市时报记者 王宗林)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