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法援局到怒江、昆明、大理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及经费专项检查

23.11.2016  22:11
  11月3日—17日,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先后到怒江州、昆明市、大理州及漾濞县、云龙县、永平县,对2015、2016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检查组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严格执行《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使用好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是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根本目标任务,紧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需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援助队伍培养,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法律援助标准化服务手册》,要通过标准化服务,倒逼规范化管理,倒逼县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倒逼政府履行法律援助责任;四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个性化需要;五是要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