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26.06.2018  10:12

为有效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县医院是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在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中发挥着关键作用。2014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主要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全面开展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服务能力达到要求,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该方案提出了第二阶段(2018-2020年)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使我国90%的县医院达到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的要求。2016年5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明确县医院建设的内容标准和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

2017年5月19日,阮省长到省卫生计生委调研医改工作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时,明确提出要全面提升我省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并作出了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医疗“龙头”作用,助力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使广大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2017年5月起,省卫生计生委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行动计划》,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已将县级医院提质达标行动计划列为2018年10件惠民实事之一。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工作思路及目标;第三部分为工作内容;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第五部为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按照分批分期的建设原则,综合考虑县域经济发展、医疗服务辐射能力,每个县市区选择一所能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建设成为县级公立医院,2017年20所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2018—2019年,各新增40所达标;到2020年,90%的县市区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基本标准》的要求,县域就诊率达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在提质达标的基础上,遴选20所县级医院,通过合理规划、能力建设、结构优化,使之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要求。

(二)明确了工作内容。

主要通过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建设、完善诊疗科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等级评审、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加快推进政府主导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等8项工作内容进行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1.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建设,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2.完善诊疗科目,健全一级诊疗科目、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和加强临床核心科室建设;3.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县级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2018-2020年,每年建设47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44个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有效提升专科疾病诊治能力;4.强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充分利用上海市和云南省省、州(市)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以县医院科室建设、人才培养和适宜技术推广为重点,全面提升受援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5.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生定向委托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骨干医师培训,为县医院发展做好人才储备;6.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通过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共同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进一步下沉,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7.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县级医院的医院信息系统(HIS)、实验室信息系统(LIS)、影像归档与传输系统(PACS)、电子病历系统(EMR)等基础信息系统和远程医疗建设,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线上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推送等服务,改善群众就医体验;8.启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对前期通过评审且评审周期已满的二级综合医院进行重新评审。对通过评审,但评审周期未满的二级综合医院进行追踪评审,持续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将《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县级医院申请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等级评审的前置条件;支持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标准要求的县级公立医院,在保证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可申请晋级为三级医院。

(三)关于组织实施。根据工作目标,《行动计划》明确县级创建、评估验收、支持激励的实施步骤,对通过验收达标的县医院,省财政给予500万元的“以奖代补”的补助资金。

(四)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求各级政府履行好举办公立医院的主体责任,各州、市卫生计生委统筹行政区域内医疗服务体系设置规划,为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升留出空间。 二是 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明确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地县级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和协调,加强指导、严格考核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力争取得政策突破,促进县级医院实施建设。明确州市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行政区域内各县级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作;县级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的责任主体;各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县级医院要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建设《基本标准》,查找不足,摸清医院存在的“短板”,明确建设发展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三是 严格考核,确保实效。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将考核提质达标纳入省级对各州、市年工作考核范围,对不能按时达标的县级医院,在新一轮申请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时不予受理,并将其作为省级财政下达有关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来源:医政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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