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环保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工作

28.06.2016  11:03

开远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专项自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一是明确任务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检查相关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情况,促进环保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管理由行政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 

二是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承接环评审批情况,包括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规范,环评审批准入把关,是否存在越级审批及环评审批中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检查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情况,包括监管职责分工、措施制定及执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及与排污许可实施衔接,2015年涉危涉化重点项目环评专项检查落实整改等情况;检查违法建设项目处理情况,包括新《环保法》实施后,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司法联动,违法项目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等情况。 

三是明确检查时间和形式。2016年6月16日至30日,局环境管理科、自然科、环境监察大队以及环境监测所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自查,并按时向市政府上报自查报告;2016年6月,针对自查和上级环保部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明确具体要求。迅速成立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局环境管理科、自然科、环境监察大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意识;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管、促改,对因检查走过场、隐情不报等问题,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