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公示

23.11.2016  22:05

2016年第20号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按照行政许可程序,下述企业已通过初审,现予公示:

一、物业服务企业

(一)云南安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延续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一)丽江朝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级延续

(二)曲靖珠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级延续

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至30日,如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请向我厅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1—64333610、64320983;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71—64320876、64320767、64320772。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资质审查费,也不在任何指定刊物中刊登申请单位的相关信息和收取所谓的“版面费”。为避免受骗上当,申请单位如接到类似的欺诈电话或信函,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