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队伍专业化工作规范化建设 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10.03.2016  15:03

    德宏州地处边境,毗邻“金三角”,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团伙化、低龄化、罪名多元化、手段暴力化等共性之外,还呈现毒品案件多发、吸毒问题严重、家庭涉毒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犯罪主体向在校学生蔓延等特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2013年以来,德宏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立足边疆实际,健全机构机制,加强队伍专业化、工作规范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州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29件316人,批准逮捕236人、不批捕72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39件367人,起诉212人,不起诉54人。2016年1月,州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团队,芒市检察院1名个人被表彰为优秀个人,德宏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作了经验交流。我们的做法是:

   一、健全机构机制,配强办案人员,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满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诉讼程序的需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2012年3月,德宏州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在五个基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承办人——处长——处内意见——处长联合会议——分管领导——检委会‘六级’审查体系”,完善了案件质量瑕疵通报制度,在全州形成了批捕、起诉、监督、预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制和工作模式。同时,配强办案人员,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赵斌分管全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国模范检察官、资深公诉人明立丽担任处长,选调业务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检察官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目前,全州15名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3人,女性检察官11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14人。

   二、坚持少捕慎诉,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依法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努力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创造条件。2013以来,全州依法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2人,不捕率为22.8%;依法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4人,不诉率为14.7%,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捕率和不诉率均高于全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在办理郑某某涉嫌盗窃案件时,考虑到郑某某系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优秀、表现良好,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案发后积极退赃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芒市检察院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一年的考察帮教,郑某某顺利考上了大学。

   三、规范办案,全面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执行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凡是询问、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不宜到场或不愿到场的,组建了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教师为主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必要时邀请参与诉讼活动,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责任,共通知法定代表人、合适成年人到场536次。二是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符合法定情形的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后,由案件具体承办人直接参与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工作,落实开展后续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40人。三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在批捕、起诉环节都通过走访、电话询问、到社区、村委会开具平时表现证明、委托公安机关提供异地协助等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185次,综合分析其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监护条件、成长经历、犯罪因素,以及对罪行后果的认知、悔罪表现等,结合案件情况酌情考虑处理决定,满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理个别化、刑罚个别化要求。四是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严格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封存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26人次。

    四、多级预防,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立体化防控体系

  一是夯实家庭预防基础。到社区、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进家庭活动,引导家长和孩子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组织开展主题亲子活动7次,通过角色扮演、亲情告白督促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引导青春期未成年人消除逆反心理,化解家庭矛盾。二是打好校园预防阵地。以“模拟法庭”、法律知识测试、法律咨询面对面、检察官课堂等形式,到全州广泛开展“关爱未来 法治护航”主题送法进校园活动121次,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充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下,选择典型案件组织师生观摩庭审2次,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和正义。多名检察官无偿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联络员,协助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三是构建社会化预防格局。形成法制宣传常态化机制,成立宣传组到人流集中的街道、社区、乡镇、车站等开展法制宣传163次,提高全民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积极性。利用“双微”平台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进展、新成效,提供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进一步增强社会对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了解。四是开展对重点人群的犯罪风险防控。加强对“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单亲家庭、留守儿童、无业青少年、辍学青少年、有不良记录的学生等重点未成年人危机干预,一旦发现有严重不良行为苗头就及时介入教育,化解犯罪危机。

   五、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坚持依法办案,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密切关注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治安问题。一是结合办案发现、分析引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发出检察建议24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堵塞漏洞、规范制度,消除不良隐患。在办理何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及容留吸毒的对象均为未成年人且多数系在校学生,吸毒和毒品犯罪有向校园蔓延的苗头,芒市检察院及时向学校、教育局、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加强校风建设,全面排查校园吸毒、贩毒情况,加大力度整治校内外治安环境。二是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复杂的社区和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监控,将“禁毒防艾”等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未检工作内容,严防未成年人“黄、赌、毒”犯罪发生。在办理杨某某等七人抢劫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经常玩鲨鱼赌博机输钱后,就结伙流窜到瑞丽、陇川、芒市等地游戏室实施持刀抢劫,州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文体、工商、卫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促成州公安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全州范围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电子游戏室专项整治工作”,清查鲨鱼赌博机124台,关闭违法经营电子游戏室16家。三是深化“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专项检察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和恐怖主义对青少年的影响。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在校园开展“三反”宣传和演练活动4次,培养青少年的反毒、反拐、反恐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