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劳保费退费时限的再次通告

30.08.2017  11:19



关于建筑业劳保费退费时限的再次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文件精神,昆明市自2016年已全面开展清理退还建筑业企业劳动者保障费(即建设工程社保费或劳动保险金,以下简称“劳保费”)的相关工作,并多次通过刊发劳保费退费通告,进行了集中办理退还(补退)劳保费。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办理劳保费的退还(补退)。为按期完成我市建筑业劳保费的清理退还工作,请2009年3月1 日以后缴纳且未按100%比例退还需补退劳保费的项目,及历年来(1991-2016年)缴纳且未退还劳保费的项目的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7年10月30日前,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保费经办部门办理退还(补退)劳保费。本时间段为办理退还(补退)劳保费的最后时段,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抓紧时间办理,逾期不办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市级缴纳劳保费需退还(补退)相关项目明细、退费所需资料,请登录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zfjs.km.gov.cn。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63149829(窗口),63114012、63175119、63155474、63155459(市劳保处)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9日


1.1991年至2004年已开《缴款通知单》未返退劳保费项目表

2.2007年至2016年未开《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障费缴款通知单》未返退劳保费项目表

3.2007年至2016年已开《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障费缴款通知单》未返退劳保费项目表

4.2009年3月1日至2015年补退劳保费项目表

5.建筑业劳保费返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