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局建立“四项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21.07.2017  11:00

保山市局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在风险防控方面,建立实施了四项机制,推动风险隐患由被动处理向主动防控转变,着力提升应急防控水平。2017年1至6月,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案件183起,罚款150余万元,药品不合格率同比下降4%,食品合格率达96%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建立实施问题发现机制。出台了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品安全风险会商联席会议制度、食品风险隐患防控会商制度和有奖举报办法,全市定期开展隐患集中排查、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定期发布抽验质量、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形势公告等信息。二是建立实施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日常监督、认证、换证、审批检查,推动信息共享互用;强化检验监测,控制潜在风险;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开展生产聚集区治理和示范创建,实施综合治理。三是建立实施违法惩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协作会商制度》强化地方协作。多部门建立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送移交、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强化行刑衔接,确保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追责到位。四是建立实施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应对处置规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发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分析舆情动态、发布权威信息,稳妥处置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