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水两名小学生被同学用开水烫伤 校长被免职

09.12.2017  02:33

  中新网昆明12月8日电 (记者 史广林)近日,云南省建水县青龙小学两名学生被同学用开水烫伤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建水县政府新闻办12月8日通报,当地已启动问责程序,对青龙镇中心学校副校长和青龙小学校长免职处理,并组织专家会诊,全力救治受伤学生。

  2017年12月4日中午12时许,建水县公安局青龙派出所接到报案,称:“11月29日,青龙小学学生卢某某在宿舍内被同学用开水烫伤。”经查:2017年11月28日12时许,建水县青龙镇青龙小学三年级学生李某甲在学校食堂处洗碗时,要求同班同学白某某为其洗口缸,白某某不洗,李某甲即邀约同班同学高某、赵某某、吴某、李某乙及六年级学生舒某某等人于当日16时20分许,将白某某带至该校男生宿舍405室,采用蹲马步、殴打、向其身上倒开水等方式进行欺凌,造成白某某身体不同部位受伤,入院诊断伤情为:热液烫伤6%,混合Ⅱ度。11月29日16时50分许,高某等人认为卢某某软弱,即采用同样的方式在该校男生宿舍405室对卢某某进行欺凌,造成卢某某身体不同部位受伤,入院诊断伤情为:热液烫伤8%,混合Ⅱ度。

  事情发生后,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作出批示,要求建水县委、政府妥善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并派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建水指导处置工作。建水县委、县政府组成由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青龙镇党委、政府和青龙镇派出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学校和医院开展调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根据调查,建水县委、县政府启动了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给予青龙镇中心学校副校长彭某某、青龙小学校长李某某免职处理,责成该校对涉事班级的班主任按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并继续追查责任。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国家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坚决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由于涉事学生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了训诫,责令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履行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并支付医疗费用。

  事发后,建水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全县教育安全稳定工作紧急会议,全面开展教育安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出问题清单,限期化解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积极协调县人民医院、开远59医院组织医疗力量,组织专家会诊,全力救治受伤学生,并请心理专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目前,两名受伤学生伤情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