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金康园业主伪造邻居签名 私搭乱建扬言“随便去告”

18.06.201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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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搭建的玻璃房与别墅格格不入。记者庞继光/摄

    盘龙区金康园小区别墅区一名业主,伪造另外6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签名后,将其住所改造成公司,并获得工商登记。之后,该业主还在别墅上搭建违法建筑,公司里每天数十人进出。在工商部门已经做出处罚、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仍在继续经营。

     业主反映

    该公司每天数十人进出

    家住金康园别墅区的6名业主反映,别墅区一共有7幢别墅。2014年5月,姓何的业主购买了其中的一幢别墅“康新楼”,可该业主却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将原来二层半的房屋,加盖成3层,还擅自改变建筑门道、将公共绿地毁坏,建成自用停车场。

    “我们查询到,在住所成立经营场所,需要经邻居、他人同意才行。”这些业主反映,何某伪造了他们的签名,在2014年8月19日取得工商部门许可,成立云南锐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导致违规、违法建筑成为合法经营场所。这一来,该公司每天几十人,机动车数十辆进出小区,其他6家住户都无法把车停进小区。

    业主们表示,他们不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更严重的是自己的签名被这家公司伪造,他们决定把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自称是业主的人

    罚了款就合法

    金康园小区别墅区是个只有一个出口的闭合院落,别墅均以“X某楼”命名。昨天的“康新楼”前,绿化围栏已被拆除,建起了厚厚的围墙,原来两层半的房屋,被加盖成3层。

    该别墅的室内,已被改造成办公场地,摆满了办公桌,有10多个人在办公。记者说明来意后,一名自称是业主的50多岁的女士介绍,盘龙区工商局已对他们的办公场所进行过处罚,处罚后就是合法的。

    该女士辩解,他们加盖房子是因房子漏水,而加盖的玻璃屋是建在自家走道上。至于占用的绿地,她认为是建在自己的地皮上,是合法的。这里也不是在办公司,而只是公司的一个点。

    采访中,该公司另一名自称也是“房主”的40多岁女人,以不接受采访为名,将记者推搡出去,并扬言自己有关系,“随便去告。

     工商部门

    伪造邻居签名 骗到公司登记

    “我们在今年4月30日,对该公司进行过处罚。”昨天,盘龙区工商局联盟分局一位负责人介绍。

    在盘龙区工商局4月30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5年3月20日,我局接到金康园6业主《住所变更登记撤销申请》材料,认为当事人(云南锐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有利害关系业主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申请撤销我局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事项。经查明,2014年8月14日,当事人在办理公司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时,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材料上直接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不是业主本人。2015年4月15日,经业主辨认其不是房屋共有人,也不与其有其他亲属关系,即当事人在变更经营地址时提供的是虚假材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当事人在未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的情况下,擅自伪造有利害关系业主签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址变更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责令当事人变更经营场所,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

    那么,处罚后是否就合法?该公司有没有变更?现在这个公司仍然在这里办公,按照该业主说法“这里是公司一个点”是否合法?截至昨天下午记者发稿时,盘龙区工商局联盟分局还未回复。

     城管部门

    逾期不整改将拆除

    “我们局已收到这些业主到信访局反映的情况,现在,联盟执法中队已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在1个月内自行拆除。”昨天,盘龙区城管局联盟执法中队城管科工作人员周保昆介绍,经过初步调查,金康园“康新楼”在新业主何某接手后,因楼顶漏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康新楼”旁进行修缮搭建,面积大约15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1层。

    由于业主一直出差在外,无法进一步展开调查处理。5月20日,在联盟执法中队的多次催促下,业主委托他人配合处理违法建筑。现联盟执法中队在社区、物管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做完询问笔录并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周保昆表示,下一步,如该业主不按照整改通知执行,联盟执法中队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完善违法建设拆除手续。“可能还有一段时间,等拆除手续齐全后,才能强制拆除。

     新闻助读

    提供假材料

    开公司将受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大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