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法(初稿)》交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9.09.2015  14:50

9月11日上午,国家发改委气候司李高副司长在北京主持召开《应对气候变化法(初稿)》交流研讨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和新疆兵团等13个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参加会议,并对《应对气候变化法(初稿)》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有关专家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还就资金支持、地方差异、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体系等重点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行了交流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