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召开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座谈会

16.09.2015  16:33
 

9月11日下午,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召开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座谈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办、广电局、团省委,新华社云南分社,昆明市食品安全办,省属有关高校,省级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和食品相关协会、学会及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的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座谈。座谈会由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本军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的主题是:研究社会共治有关工作,讨论如何进一步发挥“两队”(云南省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团队和青年志愿者团队)、“两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两院”(云南省食品安全管理学院和食品安全研究院)、“两心”(云南省食品安全舆情分析中心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中心)和“两会”(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协会)等社会力量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重要作用。

刘本军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势予以明确,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这次座谈会是按照顾省政府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召开的,在今天的会上有26位同志踊跃发言,大家从各自的职能职责、从不同的角度、从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发表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将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的作用,为“两队”、“两员”、“两院”、“两心”和“两会”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职能作用发挥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在总结发言中,刘本军副局长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从7个面诠释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职能职责。同时,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涵义进行释义,社会共治的本质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核心的多元公共管理主体,政府更多的是发挥舵手和裁判员的作用,激励社会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要包括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7个方面。

座谈会上,26位同志的发言,提出了要加强培训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企业安全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改变群众消费观念;强化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建立现代食品市场追溯体系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表示,食品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关系着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自觉适应新常态,时刻把食品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把云南省的食品产业做大做强,为云南的食品安全服好务、掌好舵,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 综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