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11.03.2015  13:00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云南省民政厅机关和16个厅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8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5人,财政部分供养75人,非财政供养48人;在编实有车辆69辆。离退休人员380人,其中:离休24人,退休356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财务总收入3539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121.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15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75.92万元,其他收入250.17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397.8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645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0.68万元,占总支出的7.94%,项目支出3648.66万元,占总支出的10.31%),收费成本补偿185.00万元,占总支出的0.52%,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支出19324.00万元,占总支出的54.5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50.00万元,占总支出的6.0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1875.92万元,占总支出的5.30%,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250.17万元,占总支出的0.71%,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5153.44万元,占总支出的14.5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26.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9.53%;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0.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的省本级经费支出30771.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线路租金经费,全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城乡低保、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彩票发行和销售工作等开支。

  2015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省对下转移支付)的项目经费预算为394542.3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云南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及省老龄委高龄老年人补助经费等开支。

  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