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云南省粮食系统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05.06.2017  21:33
各州、市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有关要求,省粮食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数量

各州、市粮食局从辖区内粮食行政执法部门随机抽取2016年已结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共5卷。

二、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执法的实体、程序等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案卷是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按照《云南省粮食系统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评查。

三、评查时间和步骤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17年9月结束。分4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6月12日—6月20日)。各州、市粮食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对评查工作作出部署;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评查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于6月20日前报省粮食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二)自评阶段(6月21日—7月20日)。各州、市粮食局按照要求对本系统各级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评,查找问题和不足。

自评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0日前报省粮食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三)评查阶段(7月21日—9月20日)。省粮食局成立由法律顾问、行政执法业务负责人、省政府法制督查以及行政执法实务人员组成的案卷评查组,对各州、市粮食局抽取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省粮食局汇总评查结果,对本年度的案卷评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四、评查结果运用       

(一)案卷评查的结果在全省粮食系统进行通报。

(二)对个别案卷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实体性及重大程序违法问题的,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相关部门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干管权限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粮食局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评查时间和步骤组织评查,各州、市粮食局抽取评查的案卷和行政执法案卷交接表(见附件)须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省粮食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二)各州、市粮食局务必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运送、交接、保管等相关工作,避免由此引起的涉密等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逐步提高全省粮食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

1. 行政执法案卷交接表

2.云南省粮食系统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云南省粮食局

2017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荣旭东,0871-63619035)